建始法院调解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
作者: 李家荣 李琪凌 发布时间:2018-04-16 访问次数:666
近日,建始法院调解了一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12月23日,被保险人高某在家中挂腊肉时,不慎失足坠落身亡。事发后,高某的家人及时向保险公司报险,保险公司委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查勘并作出了相应的记录和拍照,并未提出异议。高某家人处理完毕后事,便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于2018年1月5日下达拒赔的理赔决定通知书,拒赔原因不明,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得知,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为高某生前因心脏病有过住院史,死亡原因为突发疾病,不属于意外死亡,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责任。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梳理案情释法明理,保险公司在勘察现场后未及时对高某的死亡原因提出异议,拒赔决定送达时未能说明拒赔理由,且未能提供足以支持拒赔决定的证据。由于高某已下葬,查明死因的举证难度大、费用高,双方协商解决有利于尽快化解矛盾。
经过努力,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保险公司给付原告理赔款3.5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编辑: 胡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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