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止百争,“地暖”心也暖

作者: 覃瑶 冯超    发布时间:2024-06-27  访问次数:217

“我已经起诉了,你付清尾款我才会保障售后。”

“上次你报警,警察来了,我们一起反复测试,都达不到当初承诺的效果,你这是欺诈!”

“你把剩余尾款全部给了再说!”

“地暖的问题没有解决,你没有理由要求我付余款!”

2023年3月,刘某与A劳务分包公司签订地暖施工合同,地暖工程完成后,刘某也认可签字。但在实际使用工程中,刘某发现地暖升温缓慢、制热效果不佳,无法达到A公司此前承诺的效果,遂在A公司要求按合同支付剩余款项时拒绝支付。A公司工作人员多次讨要尾款,刘某多次向A公司反映地暖问题并要求维修,双方矛盾焦灼,甚至报警,但依然协商无果。

5月,A公司诉至建始法院,要求刘某按照合同内容支付尾款。

受案后,承办法官梳理了案件情况,了解到双方当事人都有调解的意愿,但是在具体的调解方案上一直谈不拢。

“地暖设备相较于日常家用设施设备具有更强的专业性,安装完地暖设备后,该劳务公司还应当负责设备的维护。刘某和A公司之间的信任已经降低,处理不好可能会导致更多纠纷,调解不仅要解决尾款问题,还需要修复双方信任,避免日后因维修和售后服务再产生冲突。”承办法官说到。

开庭当天,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如果继续走诉讼程序,不仅鉴定所需费用高、时间长,而且无论判决结果如何,后续的尾款支付和售后服务都可能导致双方关系恶化、产生新的纠纷,对双方都是百害无一利。听闻后,当事人对立情绪渐渐平息,开始协商调解方案。调解的重点是工程款支付和售后服务,承办法官引导当事人各让一步,并提出创造性建议:减少尾款数额并有偿售后,既能保证A公司尽快收到尾款,又能保障日后地暖的维修,以此修复合作基础、保证后续服务质量,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达到共赢。双方从自身利益出发考虑,均同意让步。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A公司同意减少部分安装款;今后刘某需要对该地暖相关配件进行更换和维修,由A公司提供有偿售后服务,具体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刘某当庭支付所有尾款,双方握手言和,该案圆满调解,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面对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的案件,如何选择最合适的处理方案,实现最佳办案效果?一直以来,建始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把案结事了的功夫做到极致,减轻的是群众诉累,减少的是案件增量,收获的是多方共赢。


编辑: 侯丽霞
文章出处: 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