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借呗提现后转贷,法院判了

作者: 张红    发布时间:2021-09-18  访问次数:812

案情简介:

      甲与乙是相差二十岁的知交好友,2021年5月,乙因资金周转向甲借了8万元,甲通过支付宝蚂蚁借呗平台提现后实际向乙转账75000元,另5000元为提前预收利息。借款后乙共计向甲偿还借款本金22500元,下欠借款本金52500元为偿还。


办案剪影:

      民一庭受理本案之后,通过送达平台协查获悉乙身在广西,并对向甲借款事实的无异议,但坚持拒绝法院介入调解。在通知乙开庭时间后,乙因其不利行走未到庭且拒不接受网络庭审。乙虽放弃其应诉权利,但案件事实必须查清。

      承办法官在审理本案时发现,甲不仅存在“砍头息”的情形,还存在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并转贷的行为。甲实际向乙转账75000元,虽声称5000元预收利息,但根据法律规定,只能认定为本金为75000元,而非80000元。另外,甲通过蚂蚁借呗提现后转贷的行为,系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并转贷的行为。最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法院判决案涉借贷合同无效,乙应当及时返还因无效的民间借贷行为取得的款项,同时对甲主张利息等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近年来、存在许多披着“民间借贷”外衣的无效借款行为,要真正戳破这层迷雾,需要出借人在借贷的时候规范借贷行为。

      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2020年8月最高院修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时,将上述条款修改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取消了高利转贷和借款人事先知情的限制条件,将套取金融机构转贷的情形,一律按照借款合同无效认定。

      借贷合同无效的法律结果是双方相互返还,即借款人返还借款本金,出借人返还已收取的利息。出借人不仅收不到利息,还要向金融机构支付贷款成本,亏钱是必然的。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情况,除导致借款合同无效之外,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比如关于骗取贷款、恶意透支信用卡、高利转贷、非法经营等方面的禁止性法律规定,行为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借贷双方尤其是出借人,一定要对此有清晰的认知,以确保自己行为的合法性。


编辑: 张晓玥
文章出处: 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