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法院:决胜攻坚执行难 刚柔并济腾退房屋

作者: 程光伦    发布时间:2018-05-17  访问次数: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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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院长做执行攻坚动员讲话

5月17日,建始县人民法院强制腾退商品房一套,顺利交付买受人,并妥善安置了被执行人,以实际行动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上午8点30分,院领导、中层干部和全体执行干警在法院广场的国旗下召开执行攻坚动员会,郑向东院长作动员报告,对“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再鼓劲。执行局长宣布执行方案,一组负责现场腾退,二组在公租房接收,三组赴某中学给被执行人向某的女儿做思想工作,并联系了医护人员待命。

腾退现场录像.JPG

腾退现场录像

腾退现场登记.JPG

腾退现场登记

9点02分,执行干警在被执行人向某的带领下进入涉案房屋,等向某的妻子到场后,立即开始腾退。房屋内的物品由搬家公司的人员负责运送,在王某的见证下,搬一件执行干警登记一件,全程录音录像。另一组在公租房负责接收,进一件登记一件,同样全程录音录像。

被执行人向某于2014年1月驾驶营运客车时发生一死七伤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向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等七人经济损失123万余元。判决生效申请执行后,法院仅执行到保险公司的17万余元,遂依法查封向某及其妻子王某共有的商品房一套,并于2015年9月22日张贴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向某于2015年10月1日前自动腾退房屋。涉案房屋于2017年9月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成交价为18.55万元。为顺利执行向某和王某的这套唯一住房,法院专程协调相关单位为他们解决了一套公租房并交纳了八年房租,但王某以与向某已经离婚为由拒不腾退房屋,在法院多次的执行过程中王某多次出现晕厥情形,导致房屋腾退迟迟没有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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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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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王某交公租房钥匙

下午两点,涉案房屋腾退完毕,在见证人的监督下法院将清场完毕的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主现场转移到公租房,一小时后全部物品搬入,执行干警将公租房钥匙交给了王某,交代了天然气的过户事宜后,宣布腾退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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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人签字

为保障此次行动的公正透明,法院专程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检察院干警全程监督法院的执行工作,督促确保干警规范、公正、文明执行。建始法院将以此为契机,继续攻坚克难,坚决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编辑: 张清波
文章出处: 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