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手记:十四年前的一笔借款就这样执行完毕了

作者: 黄志佳    发布时间:2017-05-10  访问次数:319

今天是5月9号。

清早,卢某按时来到了我们办公室。

虽然只少百把块钱,但这个工作做不做得好我还真的说不清楚,毕竟,这笔账拖的时间太长了,十四年了。

    2003年,张某夫妻在卢某手中借款3000.00元,约定月利率为3%。2005年腊月,张某夫妻偿还了利息898.60元,并给卢某出具了欠条。2011年,张某夫妻偿还卢某利息3000.00元。2016年1月18日,卢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夫妻偿还下欠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同年2月24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张某夫妻于同年4月24前日偿还卢某本金及利息5500.00元,否则,张某夫妻除了偿还5500元外还需以5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2016年2月24日起至清偿债务之日止的利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协议制作、送达了民事调解书。张某夫妻2016年4月24日前未按民事调解书还款,卢某同年申请强制执行。出乎我们意料的是,张某夫妻在我们到达他们家里之前已经全家外出了,不知下落,我们多方努力还是没有查明可供执行的财产。2016年6月2日,我签发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2017年2月4日,农历正月初八,春节假期之后上班的第一天,我突然得到一条可靠消息:张某夫妻回家了。

刻不容缓,我当即带领彭芳、曾云赶到距离县城六十公里之外的张某家,将张某夫妻传唤到当地法庭。

经过批评教育,张某夫妻主动承认了不履行法院裁判的错误。

张某家中的资金当时周转不过来,我们建议卢某和张某和解:“远亲不如近邻,退一步海阔天空,没有必要把关系闹的很僵”,卢某毕竟是知书识礼的人,他最终同意了张某夫妻的还款方案: 2017年5月10日前支付卢某7100.00元了结案件。

我们这边当时尚在春节的喜庆之中,我凭直觉觉得张某夫妻已经有了还款的诚意,在征求卢某意见并请示局长后没有进一步处罚张某夫妻。

“你们今天没有处罚我们,给我们把面子把足了。都是人,你们放心,我们这次绝对说话算数,不让你们跑第二趟。”临别时,张某诚恳地对我说。

年初和解时说得好好的,7100元,谁料张某夫妻只交了7000.00元呢?

但他们确实尽力了。他们交钱时我心一软,爽快的答应他们:帮忙做通卢某的工作,就是7000.00元作数,下余的100元钱不要了。但过后一想,这个态表得太快了,卢某已经让步了,我还真得没有把握叫他继续让步,哪怕是让一分钱。

 “卢某已经让步了,我们不应该再给他做好多工作,万一不行,我俩个,每人五十块钱贴进去不是就解决问题了?”柳林知道情况后安慰我。我也认为她这个办法很好。

给卢某倒茶,和他聊天,话题逐渐转到了100块钱上面。

“你们正月初八都在为我得事跑,我能让你们贴一分钱?哪里用不了一分钱?再说,100块钱买不到和和气气,下余的100块我不要了。”我没有想到卢某竟然那么爽快。十四年前的一笔借款就这样执行执行完毕了。

编辑: 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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