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关于立案环节“一次性告知”事项
作者: 吴锐锋 发布时间:2024-01-05 访问次数:146
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关于立案环节“一次性告知”事项
为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强化群众司法观念,现将“一次性告知”相关做法予以公示: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审民事案件、一审行政案件、一审刑事自诉案件、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一次性办好;
2、对受理的跨域立案申请一次性办好;
3、对证据材料齐全的网上立案申请一次性办好;
4、一审诉讼费用核算一次性办好;
5、对诉讼费缓、减、免的申请审批一次性办好;
6、接受、转交当事人的诉讼材料一次性办好;
7、对当事人案件查询事务一次性办好;
8、通过12368热线预约法官、案件咨询等事项一次性办好;
9、对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立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10、诉讼风险、诉讼须知一次性告知。
编辑: 侯丽霞
文章出处: 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