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名 “护”此青绿
——建始法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敲响第一槌

作者: 王婉婷    发布时间:2023-05-26  访问次数:527

“现在开庭……”

5月25日上午,审判员刘振华在三里乡扎鱼口村敲响法槌

恩施州森林资源丰富,盗伐、滥伐林木案件系易发、多发的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为最大程度扩大案件审判的影响力、教育力,建始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来到案发地三里乡扎鱼口村公开审理宋某盗伐林木一案。

2022年11月20日至23日,宋某邀约同村村民擅自砍伐他人山林中的柳杉木8株、枞树5株,销售获利人民币2300元。经鉴定,宋某等盗伐的林木活立木蓄积共计6.56立方米。

庭审中,承办法官针对案件相关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询问,宋某表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盗伐他人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宋某系主犯,且有犯罪前科,酌定对其从重处罚。案发后,宋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宋某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承担财产刑罚,积极补植复绿,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从宽处罚。

最终法庭当庭宣判,以被告人宋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拘役3个月,宣告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本次庭审是建始法院实行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审判模式以来,首次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涉环境资源案件。建始县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部分三里乡政府、扎鱼口村村委会工作人员、村民代表旁听庭审

闭庭后,承办法官就判决结果进行了释法明理,并就多发的涉环境保护、集体土地使用等法律问题进行现场宣讲、交流、互动。环境资源审判庭工作人员向旁听人员、周边村民发放了环境资源保护宣传册,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人心,营造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下一步,建始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将认真贯彻“两山”理念,督促被告人主动修复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做到惩治与修复并重,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巡回审判、就地办案、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用鲜活的案例向被告人及当地群众进行普法教育,增强群众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意识和行动自觉,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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