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支部调整情况通知
本单位:
鉴于人事变动,根据党组、党总支会议精神,现将各支部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保留综合党支部、执行党支部、司法警察大队党支部、老干部党支部、红岩寺法庭党支部。增设机关第一党支部、机关第二党支部、机关第三党支部、景阳河法庭党支部、茅田法庭党支部、官店口法庭党支部。撤销立案庭党支部、刑事审判庭党支部、民事审判第一庭党支部、民事审判第二庭党支部、行政审判庭党支部、审判管理办公室党支部、司法行政科党支部、法庭第一党支部、法庭第二党支部。
二、各支部组成情况:
1、综合党支部由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司法行政科党员组成,佘华、邱昌军同志参加该支部活动。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纪检委员1名,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2、执行党支部由执行实施庭、执行裁决庭党员组成,谭险峰同志参加该支部活动。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纪检委员1名,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3、司法警察大队党支部由司法警察大队党员组成,尹道荣同志参加该支部活动。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名,由总支委员会推荐后征求所在支部党员意见确定。
4、机关第一党支部由民一庭、业州法庭、审监庭、审管办党员组成,吕正兆、陈行煌同志参加该支部活动。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纪检委员1名,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5、机关第二党支部由民二庭、立案庭、司法技术科党员组成,贺友军同志参加该支部活动。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纪检委员1名,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6、机关第三党支部由刑庭、行政庭党员组成,张绍红、任飞同志参加该支部活动。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纪检委员1名,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7、老干部党支部由老干部退休党员员组成,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名,由总支委员会推荐后征求所在支部党员意见确定。
8、茅田法庭党支部由茅田法庭党员组成,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名,由总支委员会推荐后征求所在支部党员意见确定。
9、红岩寺法庭党支部由红岩寺法庭党员组成,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名,由总支委员会推荐后征求所在支部党员意见确定。
10、景阳河法庭党支部由景阳河法庭党员组成,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名,由总支委员会推荐后征求所在支部党员意见确定。
11、官店口法庭党支部由官店口法庭党员组成,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名,由总支委员会推荐后征求所在支部党员意见确定。
请各相关支部负责人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做好会议纪录,并将选举后情况报政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