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交纳标准
诉讼费交纳——速算表
一、财产案件受理费(费用=标的额×本级费率﹢本级速算减额)
级别 诉讼标的金额 费率 速算增减额
1 不超过1万元的 每件50元/
2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 2.5﹪ -200元
3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 2﹪ -300元
4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 1.5﹪ -1300元
5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 1﹪ -3800元
6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 0.9﹪ -4800元
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 0.8﹪ -6800元
8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 0.7﹪ -11800元
9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 0.6﹪ -21800元
10 超过2000万元的 0.5﹪ -41800元
二、非财产类案件交费标准:
离婚案: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案件,每件交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门,按照0.5﹪交纳。
其他非财产案件交纳50元至100元(相邻、抚养、赡养、扶养案件等。)
劳动争议按件收每件10元(劳动报酬等统一按件收)
行政案件(商标、专利、海事除外)按件收50元
三、申请执行费标准:
对于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款的执行案,每件交50元至500元。
标的额 费率 速算增减额
1万元以下 50元(每件) /
1万-50万元 1.5﹪ -100
50万-500万 1﹪ +2400
500万-1000万 0.5﹪ +27400
1000万元以上 0.1﹪ +67400
四、诉讼保全申请费(每件不超过5千元)
标的额 费率 速算增加额
1000元以下 30(每件) /
1千元-10万元 1﹪ +20
10万元以上 0.5﹪ +520
五、其他申请费
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确认财产案件仲裁裁定或者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破产案件依据破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