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法院调解一起修理合同纠纷案件

作者: 邹向洋    发布时间:2017-11-13  访问次数:507

近日,建始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修理合同纠纷案件。

今年1月,覃某购置了一辆某品牌驾车,在4月2日进行了定期保养。4月8日车辆发生碰撞后,保险公司及时派人将该车送到某维修中心进行修理,19日覃某将修好的轿车开走。5月8日,覃某发现该车左前雾灯冒烟,遂给维修中心打电话,覃某遵从指示把车开到一汽修厂拆除线路,28日维修中心给为覃某的车辆更换了一个新的雾灯。四天后,该车在行驶过程中左前方雾灯发生故障,驾驶员下车查看时发现左前杠雾灯已经燃烧,紧接着车身起火导致全车报废,无法修复。

覃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将起诉某维修中心,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17.48万元。案件的审理关键是查明车辆起火原因,涉及相应鉴定的费用预计在1.4万元左右。双方当事人考虑鉴定时间长而且费用较高,遂放弃鉴定同意调解。

承办法官根据案情释法明理,晓以利害,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即被告补偿原告车辆损失11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结案后,被告当即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