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的艺术:法理情的融合

作者: 民一庭实习生 侯倩倩    发布时间:2019-03-19  访问次数:804

长久以来,在人们的潜意识中,往往会觉得法庭是冷冰冰的、远离人间烟火的法律殿堂,秉持着公平正义,便不讲一点人情。中国传统讲究“息讼”,若非是关系达到冰点,也绝不会闹上法院,撕破脸皮。然而,经过一段时间的实习,发现并非如此,民事调解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简案繁案,标的额大额小,凡属于民事权利义务争议引起的民事案件,便可适用民事调解。

在实习的过程中,接触到的最多的还是民间借贷纠纷与离婚纠纷的调解。

民间借贷纠纷的当事人常是熟人社会圈的主体,多是基于信任才产生了借贷关系。既然选择诉至法院,多是出现了信任危机甚至是信任关系破裂。通过法庭调解,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方面,有利于简化诉讼程序,节省人力物力;另一方面,有利于令双方和和气气议事情,平平静静论道理。互退互让,通过调解约定还款事项,有利于缓和彼此关系。

离婚纠纷的法庭调解中,有尚念夫妻之恩、感情未实际破裂的,法官便循循善诱,引导追寻矛盾源头,劝导双方彼此珍重,有错改之,无则加勉,不错失难得的夫妻缘分。调解之前尚彼此赌气,调解展开,双方有了平等的平台讲清事实是非,为彼此都提供了一个台阶可下;感情确实破裂的,法官便充分运用调解技巧,引导双方冷静相对,理性处理子女、财产及债权债务等事项。虽不能和好夫妻关系,日后相见,倒也不至于成为仇家,对于子女心灵的创伤,也便能多少一分。

来法院实习的一个多月的时间中,仅仅参加过几次离婚调解,却让我充分认识到了民事调解之中蕴含的魅力。多有调和的,法官一番劝导,寓法于情,融情于理,调解结束便能比肩并行,融洽归去;或有调离的,既听闻真知灼见,也念及旧情,难免泪水热泪盈眶,温柔了心意,淡化了仇怨。最让我难忘的是,在有一个调离的案件中,年长的法官对夫妇二人细细叮咛子女抚养的问题,似是无关法律,无关理性,只是一个敦厚善良的长辈对后辈的真挚建议与美好期翼,令人感动。

民事调解,是法理情的巧妙融合——既要说理讲法,有理有据,令人心服口服,又要反复劝导,多做思想工作,为威严庄重的法庭增添了一份人情的温暖,推进互谅互让。化干戈为玉帛,化戾气为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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