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政务诚信履约机制,构建和谐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3-03-31  访问次数:425

327日,建始法院执结一起某单位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执行到位91万余元,申请人某工程公司在顺利拿到该单位拖欠数年的工程款之后连声感谢。这是建始法院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企业合法利益,加大执行力度,重点解决一批涉及党政机关作为被执行人主体的典型案例。

    前期建始法院将涉政务主体案件信息向县信用办、县财政局进行信息推送,多部门提前预警介入;建始法院针对案件具体处理情况与各单位沟通协调,联合集中攻坚;后期对失信涉政务主体被执行人与纪委监委、组织人事部门实行联合惩戒,强化问责。“三段式”流水线协调作业,成员单位即各负其责又捆绑联合,执行工作整体达到了制度全、覆盖广、见效果、好复制的预期效果。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秩序的逐渐规范,政府机关因参与民事、经济活动被起诉到人民法院以至于成为被执行人的案件逐渐增多。此类案件大多事实清楚,法律关系较为简单,审理过程相对容易,但文书生效后的执行却成为困扰法院的突出问题。为认真解决政府机关作为被执行案件的执行难问题,院党组高度重视,一方面多次召开执行会议讨论对策,另一方面积极与县委、县政府沟通联系,进行协调。为更好督促被执行履行还款义务,我院执行局向某住建局出具书函,写明其应承担的责任,并向单位负责人送达了公职人员失信风险告知书,向其告知如某住建局迟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法院将依据执行程序,对其采取必要的执行措施。党政机关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不仅是政务诚信的缺失,更会动摇整个社会信用大厦的根基。经过多次沟通协调,某住建局自动将工程款打至申请人公司账户,案件得以执结。政务诚信是社会诚信之本,行政机关理应成为遵纪守法并积极履行生效判决的典范,行政机关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严重阻碍法治社会的构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对社会民众会起到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倡导核心价值观的当今尤为重要。

文章出处: 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