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 特辑】守护消费者权益,撑起消费“安全伞

作者: 杨仙、李莹    发布时间:2024-03-15  访问次数:157

春风和煦,阳光普照在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建始法院联合建始县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建始县司法局等在京桥广场开展“优化消费环境 激发消费活力”普法宣传活动,助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安全诚信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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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人头攒动,群众纷纷向干警们吐槽平时遇到的各种遭遇以及“霸王条款”,并咨询如何通过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我去餐厅吃饭时,服务员要我用手机扫码点餐,操作很复杂,还要需要授权电话号码等权限,对商家的行为我感到很不舒适,商家这样做属于侵权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民二庭干警马蓉解释道,“在生活中遇到强行要求扫码点餐的情况,消费者应该坚决说不。如果经营者没有给消费者另外的选项,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因为这不仅仅触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触犯了民法典当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条文,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面对商家不合理的要求,要勇于说‘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针对群众高度关切的其他热点问题如“描述与实物不符““网购时无法退货”等,干警们不仅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释法明理,而且还向群众发放了宣传手册,提醒群众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活动现场,干警们还向老年群众发放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的宣传单,让老年消费群体提高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的防范意识,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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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干警们深入沿街店面,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求偿权以及经营者应明码标价、不出售假冒伪劣产品、落实售后服务等相关义务进行具体讲解,切实营造“懂法、知法、守法”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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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建始法院将继续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创新普法宣传活动方式,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将司法服务向基层延伸,以能动司法保障和增进民生幸福,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出积极作用,为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编辑: 侯丽霞
文章出处: 审管办 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