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联动机制要旨简述

作者: 谭险峰    发布时间:2017-06-22  访问次数:326

2017年6月21日,建始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联动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建办发【2017】19号文件出台,标志着该县“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大格局已形成,共同推进“法治建始”建设再上新台阶。

《通知》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建立起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全面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纪律、组织、舆论等手段,整合社会资源,协同社会力量,进一步健全常态化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格局,确定了共同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指导思想。

该县“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联动单位不仅包括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领导机关,还涵盖纪委、监察、综治、文明、检察、公安、发改、财政、公务员管理、国土、住建等职能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电力、通讯等共42个单位和部门。

为确保联动机制高效运行,该《通知》以列举式的方式明确了42个联动机制单位和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联动工作方式,可谓职责明确,任务具体,操作简便,有章可循。

该《通知》的出台,整合了社会资源,协同了社会力量,为该县“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和构建诚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强大的制度支撑。

编辑: 蓝雨
文章出处: 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