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心得:由离婚案件引发的思考

作者: 李菁菁 景阳河法庭实习生    发布时间:2019-08-07  访问次数:804

        今年夏季,我有幸来到景阳河法庭见习,并参与了多起案件的旁听,在旁听过的众多案件中有一个案件令我印象颇深,那是一个离婚案件,在庭审过程中,原告与被告就婚内财产的归属问题发生了纠纷,原告诉称,所有财产均是自己挣得的,与被告无关,被告不能分得这笔财产。审判员解释说,这些财产发生与你们结婚之后,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属于你们的婚后共同财产,双方都有所有权,你的说法是不成立的,但原告似乎依旧固执己见,认为对方没有所有权,很显然,这种想法与我国现行法律相违背。

此外在我们的农村还有很多类似情况,比如原告要求被告写下与孩子断绝关系的协议,甚至不乏双方发生矛盾纠纷后不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反而采取私自报复的手段等等,这些明显缺乏基本法律知识的做法反映了我国法律知识的普及率还有待提高,特别是在乡村社会中,法制观念并未真正深入人心,在全民法制化的这条道路上依旧任重而道远。

卢梭曾说过:一切之中最重要的一种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若要真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做到全民尊法守法,我们要做的是将法治的观念铭刻于每个人的心中。

农村有其特殊的文化背景及经济背景,难以与现代法治相接轨,要想做到这一点是一个复杂且系统的工程,需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实事求是。

下面我分两部分来谈谈我的见解。

一、关于国家立法、司法的有关问题

第一,立法。我国的有关农村农业的立法尚在比较落后的阶段,有些立法与从村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对有关农民合法权益保护的规定不全面、不详细,这导致了农民不信任法律,不认可法律的公平正义性。

第二,审判。审判程序是整个司法环节的重中之重,审判人员必须把好这一关键之门,公开公平的进行审判,要做到事实清楚,说理明确,公正严谨。

第三,执行。应该让每一件判定的案件都能得到良好的执行,不能判了却不执行,或者执行困难而大打折扣,这都会使法律的威严大打折扣。

第四,人员。司法机关人员设置不足,司法资源缺乏,工作人员分身乏术,难以将每个案件处理的尽善尽美,让每一当事人都感受到法律的权威与公正。

第五,廉。司法机关必须严格反腐倡廉,不懒政,不怠政,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二、关于如何提升农民法律意识

第一,经济发展。必须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经济建设是所有发展的中心点,只有经济发展好了,农民的温饱问题解决了,才会有精力考虑思想素质问题;也只有经济发展了,为农民带来了更多的生活需要,他们也才有更多的法律需求。

第二,提高农民的自主参与意识,让其真正当家作主。这需要进一步完善民主政治建设,让他们拥有更多的自信感,去面对法律,面对司法工作人员,去寻找司法公正。

第三,教育。要始终把农村教育发展摆在较为优先的位置,致力于提高农村整体素质水平,这是提高农民法治意识的本之道。对于农村的青少年儿童,应该主要聚焦于学校教育,为农村学校投入更多的优质教育资源,培养一批高素质新人才;对于较为年长的,已经不能在接受义务教育的村民应该专门针对其进行普法教育。

普法宣传工作是法治农村建设的重要一环,近些年也取得了不菲的成绩,但我们必须看到它存在的一些不足,比较突出的有:一、形式主义。普法与生活生产实际没有得到有效结合,造成农民认为学了法也用处不大的观念,于是不想学,不愿学;二、方法单调。简单的讲座,宣传等等,人们听一听也就过去了,没有深入人心,走过场而已;第三,不专业。没有专门的费用,没有专业的人员。

农村普法工作是个重难点,对此应该有正确全面的认识。要深入群众,根据实际,创新思想和方法;要不畏艰难,勇敢直上;要制定长远的计划,具体的工作方法;要有专门的经费,培养专业的人才;要建立起强有力的监督机制,让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建设法治中国,提高国民素质是我们共同的期望,提高农村法律素养,路漫漫其修远兮,需要我们共同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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