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被撞后冲动“维权” 有理变无理倒赔钱

作者: 刘振华    发布时间:2017-11-22  访问次数:483

原本是在路边行走却被粗心司机刮擦,受伤的尹某与司机一言不合大打出手,继而从有理变无理,不仅被行政处罚,还惹上了民事赔偿官司。日前,建始法院业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起因

9月19日,彭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集镇上行驶时将行人尹某刮擦,致尹某腿部受伤,双方发生言语冲突。气愤之下,尹某对彭某进行殴打,旁人朱某见状认为彭某撞人不讲理,遂出面以其所持雨伞击打、用脚踹的方式“替天行道”,结果导致彭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彭某在医院住院治疗9天出院,而尹某经医疗机构检查,诊断为胫骨骨折。尹某因人际关系的原因,只是找乡村卫生室简单治疗,未住院。

此后,公安机关组织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调,因彭某要求太高,协调未果。彭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尹某、朱某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生活费、鉴定费、交通费、营养费、货物损失等费用共计一万四千余元。

审理

建始法院业州法庭办案法官接到该案后,为查清案件事实,及时向公安机关调取了有关证据材料。

庭审中,被告认为本案涉诉纠纷是因交通事故引起,且彭某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因此彭某的损失应由其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而且尹某的受伤程度远远大于彭某,要尹某给彭某赔偿不合理,双方为此相持不下。因本案是小额诉讼,承办法官重点向当事人释明了小额诉讼裁判规则以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有关赔偿项目和标准的规定,同时当庭对证据采信、损失认定作出了审核意见,最大限度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当庭履行,当事人言和

承办法官在查清本案基本事实后,决定对该案进行调解。因当事人就责任划分各执一词,承办法官深刻剖析了各方当事人的过错,考虑到尹某受伤受损的事实但并未反诉等因素,承办法官从彻底化解矛盾纠纷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划分责任比例的建议和中肯的处理意见。双方当事人同意了承办法官的调解意见,尹某和朱某当庭将赔偿款2840元交付彭某,并与彭某言和。

最终,打架纠纷和涉诉交通事故纠纷一并处理终结,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法官提醒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交通事故受害人有理但因不理智维权引发的打架事件。该案告诫我们,遇到交通事故,无论是双方当事人还是围观者均应理智对待,按法律程序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如果不按常理出牌,采取极端方式,非但达不到赔偿目的,反而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