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公告(第四期)

发布时间:2016-01-13  访问次数:65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现将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予以公开曝光,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1、肖垂双,男,51岁,住本县三里乡大洪村8组,未履行义务1.895万元。

     2、黄国立,男,51岁,住本县三里乡孙家坝村3组。未履行义务0.167466万元。

     3、黄国伦,男,48岁,住本县红岩寺镇凉水村3组。未履行义务0.167466万元。

     4、戴槐金,男,43岁,住本县高坪镇大店子村1组。未履行义务2万元。

     5 、李赵,男,28岁,住红岩寺老板厂村1组。未履行义务5万元

     6 、 张正坤,男,31 岁,住业州镇桃树坪村一组,未履行义务1.13万元。

     7  、周树龙,男,38岁,住本县长梁乡黄土坎村2组,未履行义务2万元。

     8 、李艳芳,女,25岁,住本县长梁乡二台子村11组未履行义务14400万元。

     9 、黎建锋,男,29岁,住建始县业州镇杨柳池村六组,未履行义务2.65万元。

     10 、胡永松,男,61岁,住本县业州镇杉木村6组,未履行义务2.9万元

     11 、单化培,男,52岁,住长梁乡金塘村1组,未履行义务1.9万元

     12 、陈宗保,男,45岁,住恩施市三岔乡王家村花梨树村民组8号,未履行义务16.9万元

     13 、黄厚元,男,63,住本县高坪镇大横坡村4组,   未履行义务0.15万元

     14、 丁敬建,男,24岁,住建始县金龙观村十组4号,未履行义务3.24万元

     15 、 卢龙,男,28岁,住建始县业州镇金龙观村九组,未履行义务3.1万元

     16、 杨春梅,女,40岁,住景阳镇马鞍山村4组18号,未履行义务2.49万元

     17、 林孝容,男,37岁,住建始县长梁乡邱家台村12组。未履行义务0.69万元。

     18、 徐永平,男,48岁,住建始县长梁乡桂花村3组 。未履行义务2.5万元。

     19、 王青平,男,42岁,住本县景阳镇硝洞坪村3组。未履行义务3.38万元。

     20、 张波成,男,45岁,本县景阳镇孙家坪村六组。未履行义务4万元。

     21、 王振魁,男,48岁,住本县景阳镇孙家坪村10组。未履行义务3万元。

     22、 李方桂,女,46岁,住本县景阳镇孙家坪村10组。未履行义务3万元。

     23、 张祖升,男,42岁,住本县景阳镇。未履行义务1.5万元。

     24、 冉茂平,男,33岁,住业州镇羊峁头村4组38号。未履行义务25.047万元。

     25、 彭朝义,男,35岁,住龙坪乡魏家垭村9组26号。未履行义务25.047万元。

     26、 赵国相,男,78岁,住建始县长梁乡龙潭村6组。未履行义务0.5547万元。

     27、 冯付明,男,41岁,住本县红岩寺镇蒿坝村1组。未履行义务1.249489万元。

     28、 苏亚,男,25岁,住本县业州镇代陈沟村6组。未履行义务0.911万元。

     29、 许国美,男,32岁,住龙坪乡龙潭村3组29号。未履行义务4.665万元。

     30、 刘应华,男,42岁,住茅田乡阳坡村6组。未履行义务0.5万元。

     31、 王泽秀,女,56岁,住官店镇陈子山村十组。未履行义务5万元。

     32、 黄金、男、29岁,住建始县业州镇朝阳社区2组。未履行义务4.68万元。

     33、王倩未,男,47岁,住建始县业州镇指阳社区二组。未履行义务5.6万元。

     34、谭作义,男,20岁,住恩施市舞阳坝街道办事处周家河村桂花树村8号。未履行义务0.997348 万元。

     35、崔家平、男、49岁,住本县业州镇二道桥社区建恩路237号。未履行义务7.616800 万元。

     36、齐宗菊、女、51岁,住本县业州镇二道桥社区4组建恩路237号,未履行义务15.967035 万元。

     37、 孙晓林、男、住本县红岩镇红岩村10组、29岁。未履行义务10.201016万元

     38、宋登银、男、49岁、住本县长梁乡三宝村5组,未履行义务4万。

     39、熊彪、男、29岁、住本县业州镇杉木村6组,未履行义务4.9667万元。

     40、天津捷尔泰节能材料研究所、负责人赵艳芳、未履行义务33万。

     41、王辉、男、38岁、住本县业州镇风吹板村,未履行义务2.2万元。

     42、刘可州、男、39岁、住本县烟墩大道56-7号,未履行义务2.9041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