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将自己赖进监狱

发布时间:2016-11-30  访问次数:721

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大谭镇大谭村人冷传义,本是一起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案的被执行人,在法院执行过程中,逃避执行手段离奇荒诞,先后3次被法院司法拘留,历时6年拒不执行,成为当地颇有名气的“老赖”。前不久,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了原刑事判决中对冷传义犯交通肇事罪宣告缓刑二年的执行部分,以被告人冷传义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与前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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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横祸 平常之家塌了天

冷传义和肖武两家曾是非常要好的邻居,两人平时经常结伴喝酒搓麻走亲访友,尽管两家在经济上都不是很富有,但小日子也算过得津津有味。

2009年4月30日上午,天空低沉,二人由冷传义驾驶两轮摩托车一起来到肖武姐姐家玩耍。姐姐的一席酒饭款待后,二人吃喝得都快走不动了。14时30分,当冷传义驾驶摩托车,载着肖武沿着普兰店区兴唐线由南向北行驶至一路段左拐弯时,一起悲剧瞬间发生了!

冷传义驾驶的摩托车与对向于亮驾驶的轿车相撞,致肖武当场被撞得昏迷不醒。肖武的大女儿火速赶到事故现场,面对基本没有生命体征的父亲,女儿仍不肯轻易放弃,肖武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最终因颅脑严重损伤、脑疝死亡。冷传义同时也受伤住进了医院。

据普兰店区公安交警大队现场勘查及调查,冷传义酒后驾驶无牌照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于亮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该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行,是发生事故的次要原因,故认定冷传义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于亮负次要责任,肖武无责任。

常言道:“死了男人塌了天。”肖武的妻子谭美荣从小就肢体残疾,平时行走也要拄着拐棍,重体力活根本干不了,肖武就是家中的“顶梁柱”,但他从此与家人阴阳相隔,谭美荣顿感塌了天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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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承诺 取得谅解获缓刑

2009年7月27日,冷传义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并于次日将本案移送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09年9月7日,检察院以被告人冷传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酒后驾驶无牌照机动车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向普兰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9年9月21日,死者妻子谭美荣及父亲肖汉等5人向普兰店区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人冷传义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抚养费、丧葬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人民币313785元。同年9月24日,普兰店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这起交通事故发生,给肖武一家带来了巨大痛苦和灾难,面对即将来临的牢狱之灾,积极争取取得死者亲属的谅解和法院判处缓刑,也就成了当时冷传义心中极其迫切的想法。在法院就本案附带民事赔偿部分主持调解时,冷传义宛如一个小学生站在老师面前毕恭毕敬大气不出,生怕再次惹恼了谭美荣等家人,最终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谭美荣等5人就经济损失赔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冷传义赔偿谭美荣等5人经济损失8万元,冷传义当时还真的不含糊,当即就给付了3万元,余款5万元承诺于2010年4月1日前付清,而且冷传义还信誓旦旦地向法院和谭美荣等人表示,在获得本次事故的车辆保险理赔款和其他赔偿款后将立即支付给谭美荣。

冷传义这一招还真的很灵验,最终取得了谭美荣等人的谅解。普兰店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刑事部分时,鉴于被告人冷传义自愿认罪,且与死者近亲属就经济损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和取得死者亲属的谅解,结合本案的具体情节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于2009年12月10日,以被告人冷传义犯交通肇事罪,酌情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间自2009年12月26日起至2011年12月2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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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何忍 荒诞“赔偿”惊煞人

冷传义虽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但应该说他也是这起事故的受害者,不但大腿在事故撞击中骨折,所骑摩托车也被撞坏,人身和财产都受到一定损害,但保险公司及事故对方车主于亮迟迟未对冷传义予以应有的赔偿。冷传义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2010年5月12日向普兰店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大连某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和事故对方车主于亮分别赔偿冷传义人民币26500元、25293元。

冷传义在被从轻处罚和取得赔偿款后,本应严守诚信,主动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赔偿义务和当初的承诺,以实际行动认罪悔罪,但事情的发展远比小说情节更离奇。当时审理这起民事诉讼案件的法官为确保谭美荣等人权益的实现,约定由冷传义先到工商银行办一张银行卡交到法院,之后再由法院转交给谭美荣,并同时与保险公司约定在赔付理赔款时直接将该款项打到这张卡中。然而,早有赖账打算的冷传义这时就耍了一个小聪明,他在工商银行同时办了两张银行卡,一张把持在自己的手中,一张则煞有介事地用信封装着亲自交给了主审该民事

案件的法官,法官随后将该卡转交给了谭美荣保管起来。

2010年6月22日,冷传义向保险公司谎称其用于汇入理赔款的银行卡已交给法院,从而骗取保险公司将理赔款26500元直接打入了由他自己把持的那张银行卡里。后来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冷传义承认保险公司和事故对方车主于亮实际共给付他赔偿款45000元。

当谭美荣得知冷传义获得赔偿的消息并向他催要赔偿时,冷传义一本正经地对她说,赔偿款已经打到法院转交给她的那张工商银行卡里,让她拿着那张卡直接去银行取款就“OK”了。谭美荣是个忠厚实诚的农家妇女,第二天上午她就拿着这张银行卡去离家30多公里外普兰店区内的一家工商银行取款,在营业员用这张卡操作取款时却发现这竟然是一张空卡。当时谭美荣就懵了,她万万没有想到冷传义竟然用这种荒诞离奇的手段欺骗她这样一个无依无靠且肢体残疾的可怜女人!无奈之下,谭美荣等人遂于2010年9月17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向被执行人冷传义发出执行通知书,并按法定程序对案件依法执行。在此期间,执行法官数次催促他尽快履行已经生效的该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和当初的“积极”承诺,但冷传义却迟迟不肯将起诉事故对方车主于亮和保险公司时所得到的赔偿款共45000元用于赔偿谭美荣等人,反而将该款项挪作了他用。

2011年1月27日,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为此依法将其司法拘留15日。后经执行法官多方查询,冷传义无存款及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执行人谭美荣等人同意,普兰店区人民法院遂依法裁定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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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拘留 成为名气“老赖”

2012年9月20日,申请执行人谭美荣发现冷传义家中新盖起了8间水泥墙面、铁皮瓦顶的颇具气派的牛棚,而且还新买了一辆三轮农用车,她及时向执行人员报告了这一新的财产线索。当日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依法迅速恢复了对本案的执行程序,同时向冷传义送达执行通知书和发出财产报告令,限令冷传义在收到财产报告令后5日内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财产状况或履行生效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当时冷传义不在家中,执行人员让其妻王艳转告冷传义于当日17时前务必到法院具体协商解决执行问题。当日17时许,冷传义和其大女儿冷梅来到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告诫他如果继续坚持不履行或不按期向法院报告财产及不如实报告财产,将再次面临司法拘留处罚的后果,冷传义连声应答:“好好好”。

5天时间转瞬过去了。9月25日上午,执行法官再次将冷传义传唤到法院,冷传义此时既不报告财产,又对执行人员说,今天实在无钱赔偿,但她女儿冷梅过两天就要出嫁,待他办完女儿出嫁的酒席收到人情钱后,一定会在9

月30日前先交付1万元,如果逾期再不交付,你们再拘留我也行。同时冷传义还借机给执行法官“上了一课”,请求法院在他女儿人生终身大事面前能够人性化执法,不要让他的家庭及他女儿心灵上留下终生挥之不去的阴影。此言一出,法官不禁莞尔。想一想申请执行人中既有肢体残疾无依无靠的家庭妇女,又有80多岁高龄身患疾病卧床不起的耄耋老人,这样的话能从冷传义的嘴里说出来,让亲历、见证冷传义所作所为的执行人员们感到有些说不出来的别扭。此时跟随冷传义一起来到法院的冷梅也主动向法院出具担保书,自愿为其父亲冷传义与谭美荣等人执行一案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交款时间为2012年9月30日前。当执行人员问她是否知道担保的法律后果时,冷梅很专业地回答:“我知道,如果我父亲逾期不赔偿,我将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直至罚款、拘留。”这样的法律功底,连在场的执行法官和所有的执行人员都感到愕然。

又一个5天的时间眨眼工夫就到了,冷传义好像从人间蒸发了一样,没有丝毫动静,而此时那位主动为其父亲担保的冷梅也无影无踪“难找寻”。2012年11月8日,冷传义最终被坚韧、执着的执行法官堵在其家中,并再次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15日。至此,冷传义已于2011年1月27日、9月27日和2012年11月8日,分别被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以不同的拒不履行义务事由实施司法拘留,也使冷传义在当地成为一个很有名气的“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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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牛入海 玩起了躲猫猫

从2014年起,冷传义干脆与执行人员来了个“泥牛入海无消息”,不但电话不接一个,人也别想再见到面,而且还在通往他家必经路上的一个小商铺里设了“眼线”,只要看到有法院的警车开过来,冷传义都会在第一时间接到消息,之后迅速逃之夭夭。2014年6月4日,申请执行人谭美荣清楚地看到冷传义正在自家院中忙着活计,她马上给执行法官打电话报告了这一情况,可当执行人员火速赶往其家中时,得到线报的冷传义迅速翻过自家院墙消失在房后的山峦中,让执行人员再一次扑了个空。

这次尽管仍然没能见到冷传义的面,但执行人员却发现了一个重大的财产线索:在冷传义家院内的猪圈里饲养着14头尚待出栏的肥猪。执行法官随即笔录告知冷传义之妻王艳,让其在家中所饲养的14头猪出栏时报告法院,以便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扣除部分款项作为执行款。王艳面对执行法官的要求不但没有尽到一个妻子应有的监督、规劝、说服丈夫去恶从善的道德责任,将面临深渊的丈夫往回拉一把,反而断然拒绝了法官的这一要求,从而在冷传义犯罪的道路上又将其向前推了一把。事后王艳承认她将执行法官的要求转告给了冷传义后,冷传义仍然将14头猪擅自出售,所得款项依然没有用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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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罪并罚 赖来有期徒刑

普兰店区人民法院针对冷传义的拒执行为对照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被执行人冷传义的行为已符合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情形,遂于2015年4月8日以被执行人冷传义涉嫌拒执罪,依法将其移送普兰店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年4月9日该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5年7月13日,普兰店区公安局刑侦大队通过侦查获得冷传义回到家中的信息后,公安人员迅速赶到将犯罪嫌疑人冷传义刑事拘留。到案后,冷传义如实交代了自己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犯罪事实。同年7月27日,经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2016年2月2日,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冷传义犯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向普兰店区法院提起公诉,普兰店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分别于2016年4月12日、6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冷传义在调解协议生效后的法院执行过程中,本应将自己所得到的赔偿款用于履行生效调解协议,却挪作了他用,并且未按要求在家中所饲养的猪出栏时报告法院,在法院对其采取多次司法拘留后,仍拒不执行生效调解协议,足见被告人系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妨害了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冷传义能当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曾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执行,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把前罪所判处的刑罚和新犯的罪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2016年7月25日,普兰店区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一个负有名气的“老赖”最终将自己“赖”进了监狱。

(文中除冷传义、谭美荣外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