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一女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司法拘留

作者: 黄志佳    发布时间:2017-05-16  访问次数:589

   近日,建始县人民法院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为由决定对刘某芝司法拘留15日。

建始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刘某芝的父亲刘某安生前将自己承包的一块土地(涉诉土地)转让给同村村民刘某亮。后来,当地村委会将涉诉土地发包给刘某亮。刘某安死亡后,已经出嫁到他村并且在他村取得承包土地的刘某芝返回娘家将刘某亮种植在涉诉土地上的农作物损坏,并且刘某芝自己在涉诉土地上种植了农作物,刘某亮于2016年8月17日提起诉讼。2016年10月18日,法院判决刘某芝停止侵权、清除在涉诉土地上种植的农作物,赔偿刘某亮损失1000.00元。

判决书生效后,刘某芝未履行义务,刘某亮于同年11月25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2月5日,建始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清除了刘某芝在涉诉土地上种植的萝卜等农作物。此后不久,刘某芝又在涉诉土地上种植了洋芋。法院认为刘某芝的行为构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作出前述决定。

刘某芝当日被送交建始县拘留所执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