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里一言不合大打出手 致人轻伤被判拘役

作者: 任飞 王婉婷    发布时间:2018-03-20  访问次数:1322

朋友相约聚会玩耍本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情,但因言语不和冲动之下大打出手,不仅造成了人身伤害,损害了朋友感情,打人者还因致人轻伤触法获刑。近日,建始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邓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2017年11月4日0时许,邓某与同村村民黄某在建始县某镇 “KTV”玩耍时,因言语不和在大厅内发生冲突,二人用拳脚相互打斗。在旁人的劝解下,二人被分开。之后,黄某至KTV大门外,邓某挣脱劝解的人继续与黄某扭打在一起。

打斗中,邓某用额头撞击黄某的面部,致其鼻骨粉碎性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邓某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受刑罚处罚。案发后,邓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属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害人在互殴中受伤,自身有一定过错,可酌定对邓飞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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