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悉心调解 “樊”家兄弟的烦心事儿终于解决

作者: 杜向阳 刘晓风    发布时间:2018-04-09  访问次数:496

近日,建始法院受理了一起物权保护纠纷,原、被告是一对“樊”姓亲兄弟,兄弟俩为了地窖的利用和相邻关系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经所在村民委员会三次调解无效后,原告遂一纸诉状将亲弟弟告上了法庭。

原告诉称,自己与弟弟于2011年签订《兄弟协议》,两人的房屋地基以及地上的部分建筑物互换,2012年自己外出务工,弟弟因修建房屋不顾母亲的反对将自己的地窖填平;2015年,弟弟又修建车库,车库的西墙挡住了自己家的粪池口,给自己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请求法院判令弟弟恢复地窖的原状、拆除自己粪池口东侧的车库墙。

被告辩称,2011年兄弟俩签订《兄弟协议》属实,哥哥的两间老屋地基归被告所有,地窖位于哥哥原两间老屋内,被告建车库是建在自家地基上,车库墙位于原告的粪池口侧面,并未影响哥哥的生产生活。

该案如期开庭,庭审中,原告申请老母亲出庭作证。老母亲八十有余,谈起自己的两个儿子,情绪激动,老人诉说自己本有6个孩子,死了3个,除了女儿,就剩这兄弟两个儿子,看到两亲兄弟为小事闹矛盾,自己心如刀绞,但未对本案事实予以说明。

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环节,原、被告双方互不相让,始终无法就地窖和粪池口侧面的车库墙体处理达成一致意见,法官当庭向双方释法明理,结果效果不佳,庭审一度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在庭后再次分析案情,结合原、被告的身份,充分考虑到如果直接下判,虽然可以达到结案的目的,但是当事人双方的心结没有打开,矛盾得不到真正解决,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无法统一,遂决定立即前往当事人家中,现场办公。到达案发地后,承办法官组织现场勘验,倾听兄弟两对争议焦点的意见,原、被告依然围绕各自的主张争论不休,场面几乎失控。此时,承办法官转换办案思路,从兄弟俩的手足亲情入手,摆事实、讲道理、宣传法律,同时邀请案外人刘某以双方亲戚的身份介入调解。经过长达三小时的“舌战”,原、被告终于同意了承办法官提出的另建地窖、粪池口的调解意见,在调解笔录上签了字。

至此,“樊”家兄弟的这场烦心事以兄弟两握手言和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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