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季!建始法院有话说

作者: 陈晓桦    发布时间:2021-09-01  访问次数:599

近日,建始法院审结一起猥亵儿童案。建始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犯猥亵儿童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涉及个人隐私,故采取不公开开庭形式审理了本案。

案情简介:被告人为满足性欲,以帮助被害人为由,采取用手指抚摸阴部的方式对被害人实施猥亵。公诉机关提交了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经审理,被告人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受刑罚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对性侵害,尤其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性侵害“零容忍”早已是社会共识,制度层面的保护也在不断建立和完善。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修改为强制猥亵他人、侮辱妇女,在原两项加重处罚情节之外,增加了“其他恶劣情节”的规定,扩大了刑罚的辐射面,有效回应了司法实践的实际需要,是颇具价值的立法修改。就强奸罪与猥亵罪而言,强奸的类型化特征明显,是否属于强奸,一目了然。而实践中的猥亵行为,样态各异,家长和学校务必正确引导,使孩子们能够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将“猥亵”一词具体化,而不再是“这个叔叔对我做了一些奇奇怪怪的行为”。2020年5月最高检联合多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学校若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有义务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让“零容忍”不再停留在口号层面,让每一个把邪恶之手伸向孩子的人,都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维系社会文明的基本底线之一。近日,又是一年开学季,当那些质朴的孩子走进校园时,无论是家长还是学校,都应当为孩子们撑起一把爱的“保护伞”。让孩子们能够接纳阳光的照耀、雨露的滋润、承受泥土的涵养,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下舒展心灵、放飞生命,享受绽放的愉悦。


编辑: 张晓玥
文章出处: 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