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扰乱法庭秩序 法院依法予以训诫

作者: 程光伦    发布时间:2019-04-16  访问次数: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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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贴检讨书与职业证书复印件

415日,建始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当庭撕毁并抛洒自带委托文书的律师张某予以训诫。

当天上午九点,建始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段某诉被告邱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段某与其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某均未到庭。经联系,张某诉说其因交警例行检查耽误了时间,请求法庭等他一段时间。四十五分钟后,张某依然未出现在审判庭。经合议庭合议,该案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为由,依法按照自动撤诉处理。

在完善打印庭审笔录的时候,张某到庭。张某在审判长告知案件已按撤诉处理后情绪失控,当着审判长和旁听人员的面,将携带的委托文书撕碎并当庭抛洒后离开。审判长立即联系法警,喊张某回来捡起扔在法庭内的碎纸。在事件的处置过程中,张某对自己所犯的错误和造成的不良影响有所认识,法院根据其行为性质和认识程度,做出了训诫并勒令其书面检讨的处理决定。

张某自书了两页的检讨书,连同自己的职业证书复印件一起张贴在了法院安检大厅的墙壁上。

建始法院提醒: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重要场所,神圣不可侵犯。不论是诉讼参与人还是其他旁听人员都应遵守法庭规则,如果扰乱法庭秩序,妨碍诉讼活动,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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