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札记】民事调解的“魅力”

作者: 茅田法庭实习生 陈小旭    发布时间:2019-08-15  访问次数:597

          2019年8月14日下午,原告罗某某与被告张某某准时来到茅田法庭,主审法官将两人安排到调解室,倒上茶和两人闲聊了起来。“没有多大事情,两边都是大老板,可不可以庭前协调一下?”承办人带着试探性的语气试了试,原告罗某某说“在你那里做了点事,没结到账,本来就不是什么大事。我现在也很困难,没得办法才起诉到法院,希望被告能早点把账结给我,我同意调解”。“我不是不给,只是账还要算一下”被告欣然答应。“既然只是账目上有些问题,好!我来帮你们算”,于是承办人拿出笔和纸,仔细的核对了起来。最终,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核算和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最终签字捺印、并支付部分欠款,圆满而高效的解决了此次纠纷案件。

民事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人民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结案方式。而人民法院在调解案件时,不可能每一个案件都能顺利调解。在调解遇到困难时,除法官自身努力外,根据个案情况,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某种特定关系的第三人协助调解,这样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调解效果,就拿本案来说,当时除了双方当事人之外,法院还通知了与原被告有牵连关系的第三人到场,而恰恰是这第三人对本案的调解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才得以促使调解的顺利结束。“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因为他们与当事人的关系较为密切,对当事人所想、所做、所求都非常了解,由他们协助法院做调解工作,当事人不需要从心理上对他们加以防范,容易接受他们的调解意见,从而达到调解结案的目的。

法院调解制度是我国最有特色的司法制度,可以快速解决纠纷,提高办案效率。对当事人来说,极大地减少了诉累和诉讼成本,对法院来说,也减少了诉讼程序节约了诉讼成本,节省了人力、物力和时间,极大地提高了人民法院的办案效率。对于近年来不断攀升的案件数,若是每个案子都以判决来结案,就会极大的降低法院的工作效率,所以在这个时候,民事调解就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调解所体现的效力也是不容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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