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考虑,合并执行,一起定作合同纠纷案成功执结

作者: 谭涛    发布时间:2018-07-04  访问次数:810

近日,建始法院执行局就刘某申请执行与邱某一案、邱某申请执行与刘某一案合并执行,通过多次沟通,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该协议已经履行完毕,二案成功执结。

刘某与邱某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于2018年5月8日起诉至建始县法院。6月8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一、邱某支付刘某窗帘价款6000元;二、刘某将邱某复式楼客厅高窗纱窗调整至与布帘高度一致,将八楼客厅窗纱高度调整至离地面三公分,修缮七楼客厅窗纱眉贴。调解书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均未履行义务。6月21日,刘某申请执行。

为了化解矛盾,执行员建议双方和解,就协议中的第一、第二项一起协商执行方案。当事人矛盾较大,刚开始没有达成协议。邱某于6月28日交纳执行款6000元后申请执行,要求刘某履行调解协议第二项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已经互不信任,刘某再去调整、修缮时邱某不配合怎么办?“纱帘与布帘高度一致”、“离地面三公分”,关系融洽的时候好说,不融洽的时候,由谁确定?修缮窗纱眉贴到什么标准合适?考虑到这些问题,承办人再次不厌其烦地给双方做工作,讲利弊,当事儿的思想慢慢发生了改变。

6月底,最终达成协议:刘某支付邱某800元之后不再履行调解书第二项确定的义务。现协议已经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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