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然在微信朋友圈公然卖枪? 建始首例网络贩枪案宣判

作者: 鄂胜明    发布时间:2018-10-24  访问次数:2397

近日,建始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一起涉枪案件,被告人齐某因犯非法买卖枪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退缴的赃款人民币4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涉案枪支予以没收。

2016年,齐某通过微信、“QQ”与非法出售枪支的“上家”取得联系后欲贩卖枪支牟利,并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枪支的广告,通过微信、“QQ”向不特定的人贩卖枪支。齐某采取上述方式购买、出售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7支。经鉴定,该七支枪支中枪口动能比最小的都有39.1J/cm²,最大的则达到了149.7J/cm²

2018年1月4日,公安机关查获齐某非法持有枪支的事实;同年1月16日,公安机关掌握齐某非法买卖枪支的事实后电话通知齐某,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到案后检举、揭发了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齐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买卖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七支,其行为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应受刑罚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属自首,可依法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齐某到案后检举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属有立功表现,可依法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齐某到案后主动退缴赃款,有悔罪表现,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由于被告人齐某为牟利通过网络贩卖枪支,社会危害性大,因此不宜对其减轻处罚,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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