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丛艳:让热血青春在审判台上发光发热

——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发布时间:2023-12-15  访问次数:125

近日,我院干警刘丛艳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微信图片_20231215102155.jpg

刘丛艳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十一年如一日,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以努力进取的姿态对待工作和生活;她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以坚定的理想信念铸造自己的灵魂,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工作目标和价值追求。工作十余年,她获得多项荣誉,先后被本院评为调解能手、优秀法官等;2021年3月,被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州基层法院办案能手,同年6月,被恩施州妇女联合会评为恩施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个人;2022年3月,被建始县妇联表彰为“三八红旗手”;同年5月,被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妇联授予湖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同年7月恩施州中院表彰为办案标兵。

一、政治过硬,信念坚定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以支部主题党日为载体、以学习强国为平台,持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并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行动自觉,切实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在学思践悟中,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业务精湛,成绩突出

  刘丛艳同志在法院的多个部门工作过,对于每一岗位的工作她都能能出色完成。自2019年以来,刘丛艳审结案件1300余件,结案率99.57%,调撤率70%,服判息诉率95%,无改判发回案件,无涉诉信访案件,办案质效名列全院前茅。先后被本院评为调解能手、优秀法官等;2021年3月,被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州基层法院办案能手,同年6月,被恩施州妇女联合会评为恩施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个人;2022年3月,被建始县妇联表彰为“三八红旗手”;同年5月,被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妇联授予湖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同年7月恩施州中院表彰为办案标兵。

三、勤勉敬业,担当有为。

 2019年3月,建始县人民法院推行繁简分流司法改革试点,自简案团队组建以来,刘丛艳同志办案团队每年审结案件350余件,平均结案天数13天,公正高效的办案风格真正实现了让当事人不跑一步冤枉路的司法目标。2022年5月,刘丛艳克服家里两个年幼孩子需要照顾的生活困难,调任茅田法庭工作,在新的岗位上她迅速转变角色,认真履行庭长责任,团结带领全庭同志在执法办案中取得新成绩,全年办理案件213件,结案率100%,调撤率70%。2022年7月进行支部换届选举,刘丛艳担任法庭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书记,她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担当,始终将党建工作牢记于心,制定支部工作方案和学习计划,确保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两不误。

四、清正廉洁,慎独慎微

   在廉洁自律方面,刘丛艳同志始终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蚀,主动将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时时自省,处处自律,切实履行好庭长的“一岗双责”。刘丛艳自参加工作以来,无违法违纪现象,自办案以来,从未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自参加工作以来,十一年如一日,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自觉维护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十余年如一日,刘丛艳同志始终对法律充满敬畏之心,她深深地热爱着法官这个神圣的职业,面对过去微小的成绩,她淡然处之。在今后的工作中,她将一如既往的踏实、勤奋、上进、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切实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为社会经济发展贡献法治力量,做一名人民群众满意的新时代好法官。

文章出处: 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