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跨域立案诉讼服务” 提升司法服务品质
作者: 曾云 发布时间:2018-08-16 访问次数:678
2018年8月14日,原告田某某诉被告沈某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经审查该案属于恩施市龙凤法庭管辖,红岩法庭负责人主动联系龙凤法庭负责人,就该案进行跨区域立案。
建始县红岩寺人民法庭审核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及后,要求当事人填写了《送达地址确认书》,通过法院信息系统将当事人的诉讼材料扫描成电子档案后推送至该案的管辖法庭恩施市龙凤人民法庭。
恩施市龙凤人民法庭核实后认为其起诉符合登记立案条件,出具了加盖法院电子印章的《受案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由红岩寺人民法庭将回传的上述诉讼文书打印后送达当事人并将收取的立案材料及送达回证卷宗等资料邮寄给恩施市龙凤人民法庭。
至此,该起跨域立案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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