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履行解民忧 能动司法显实效

发布时间:2023-10-17  访问次数:162

近日,建始县人民法院繁案团队法官依法能动履职,落实“能动司法、实质解纷”的要求,在三天内办理的案件中,有四起当场履行完毕。

1011日上午,原告金某诉被告刘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公开开庭审理。金某与刘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刘某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合同,金某要求刘某赔偿违约金9万元。承办法官本着实质解纷的理念主持调解,给双方释法明理,双方就违约金事宜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当庭支付金某违约金3.2万元。

1012日下午,原告王某诉被告杨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和田某诉被告杨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两案合并公开开庭审理。王某与田某系夫妻关系,王某、田某与杨某因借贷发生肢体冲突,导致王某、田某受轻微伤,田某、王某要求杨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3000元。为了实质化解纠纷,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承办法官就赔偿金额给双方做工作各让一步,双方为了化解矛盾达成调解协议,杨某当庭支付王某、田某2000元。

1013日上午,原告向某诉被告林某希、林某、陈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公开开庭审理。幼童向某与幼童林某希在小区的平台玩耍时不慎跌落,摔下平台楼梯导致受伤,向某的父母遂要求林某希的父母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4万元。法庭查明事实,林某希父母在事发后垫付医疗费1000余元,向某自负医疗费4000余元。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针对赔偿金额进行协商,最终双方各自让步,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林某希母亲当庭支付向某母亲3500元。

案件受理后,本院承办法官以查阅卷宗、与当事人沟通等方式,细心了解纠纷发生的原因及当事人心理状况,对纠纷调解基础进行研判。开庭审理时,承办法官通过向双方释法明理,耐心疏导当事人情绪,给出合理建议,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能动司法、实质解纷”落到实处,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为抓好实质解纷,推动矛盾纠纷一次性化解,建始县人民法院始终践行能动司法、司法为民的理念,积极主动地回应人民群众最朴素、实质的正义观,采取及时、合法、有效的妥善措施,将纠纷止于一个诉讼程序之内,实质性解决问题,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文章出处: 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