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起冲突致伤他人 冉某赔钱又获刑

作者: 鄂胜明    发布时间:2017-03-20  访问次数:659

“被告人冉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3月20日,在法官的宣判声中,被告人冉某深深地低下头,为自己一时冲动造成的后果而懊悔不已。

2016年10月,冉某与妻子一道前往某工地讨要工资,因自己记录的施工土方量与项目部记录的数据存在较大差异,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冉某及妻子的工资一直未结清。10月21日上午,冉某与妻子再次前往该项目部催讨工资,项目部的几名工人以经理及财务人员未在为由,拒绝结算并要求冉某二人离开,双方开始发生言语冲突。

冉妻不愿意离开,眼见已到中午时分,于是要求留在项目部食堂吃午饭,项目部工人拒绝二人留下吃饭,强行要求二人离开进而与冉妻发生推搡。冉某见状,顿时失去理智,手持木棍扫向工人余某面部并打向另一工人的背部,造成余某牙齿脱落一枚,牙折一枚,另一工人受轻微伤。冲突发生后,冉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报警。后经鉴定,余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庭审中,冉某一直默默叹气,深感后悔。冉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认为自己事出有因,表示自己与妻子在项目部干活大半年,因为工钱一直未结,多次催讨未果,项目部负责人一直避而不见,心中也是积怨已久。在看到妻子被人推搡时,才冲动伤人。对于可能判处的刑罚,表示不论什么结果都愿意承担。

冉某家属经与余某协商,当庭赔偿了余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45000元。

建始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因民间纠纷引起,被告人冉某与被害人已自行和解,在综合考量其自首、自愿认罪、积极赔偿等情节后,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编辑: 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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