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日记:一件涉民生案件的执行

作者: 黄志佳    发布时间:2017-11-01  访问次数:852

二0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星期二,晴

八点半钟,刘某来了,面有愠色,问他的事办得怎么样了。

我完全理解他的心情。他不来,我们今天也可能要去被执行人林某家里的,我昨晚在给林某的电话中已经说得清清楚楚了,他今早九点不到法院来,我们就到他家里去。虽然立案时间还不长,但这件案子确实不能再等了,涉民生的案件应该尽早执行。

刘某是今年5月2日受伤的。

5月2日,林某邀约刘某给他人修建房屋,施工中,刘某从三楼坠下受伤。6月19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林某赔偿刘某40000.00元,限9月1日前支付。林某逾期未付,刘某9月5日申请执行。

我已打了好多个电话,林某也到法院来定过计划,但就是一直没有行动。昨天下班后,我再次打电话,给他下达“最后通牒”。

九点过了,林某没有来。我们全组四个人叫刘某指路,二话不说,出发,直奔林某家。

半路上,刘某接到了林某的电话,问他在哪里。林某说自己在到城里去的路上。

既然出发了,不管林某在不在家,我还是想到他家里去看看,看看他家里的情况,看看他有没有履行能力。

他家就在县城边,距离县城只有十公里左右,我们很快就到了。

林某是没有在家。他家有三层房屋,有店铺,不是完全没有履行能力。

我们通知林某在法院等候,随即调转车头原路返回法院。

“你们要处分就处分,我没有那么多钱。”林某一进办公室就说。

“不是不能处分,而是不想处分你,拘留所里的日子真的不好过。还有,虽然你无所谓,但受到处分后会影响你的家庭。你看,法律是这么规定的......”我翻开民事诉讼法、刑法,一条一条地念起来。

“处罚了,判刑了,钱还是要给。”末了,我提醒他。

“钱是要给的,我从来没有说不给钱,我联系了黄老板,他同意给我刷卡,要我到他家里去刷POSS机。” 林某说。

“我有POSS机。”刘某说。

我们出发,陪林某去天生乡黄老板家刷POSS机。

途中,我觉得腹中空空,也难怪,下午一点多了,吃饭的时间早就过了。在路上买了几个馒头,一人一个,我们和双方当事人在车上共进午餐。

黄老板还没有回家。我们陪林某在车上等待。

下午三点多钟,黄老板回来了。到底是跑世外的,见多识广,黄老板很有礼貌,他热情地招呼我们进屋坐,然后爽快地给刘某刷了20000.00元。

从黄老板家里出来,我们再次原路返回法院。

在车上,林某一边打电话、发微信继续找钱,一边呕吐,晕车的人真可怜。

到办公室的时候,他又凑到了九千块钱。

我可以先去吃点东西吗?”下午五点二十五分,林某问我。

“快点去。你中午等于没有吃东西,又晕车,呕吐,是要吃了。”我对他说。

大约四十分钟之后,林某返回了我们办公室,继续打电话、发微信凑钱。

“您们是今天继续等我找钱呢,还是让我明天再来?我看您还没有吃饭。”晚上七点多,林某征求我的意见。

“依你的,继续等你也行,我习惯了,连续几天不吃饭不睡觉都行,陪得住你们。明天来也行,我看你还是重感情的,不会跑。当然,也跑不了。”我说,“只不过,明天来,你又要耽搁一天,你们做生意的,一天都要挣好多钱,时间耽搁不起。”

林某没有走,继续想办法。

我一边等待,一边在网上查询其他案件的财产情况,安排明天的工作......

晚上八点五十一分,林某终于把剩余的11500.00元钱交到了我手中。

从上午八点半接待刘某开始,到晚上八点五十一分,经过十二个多小时的连续工作,一件涉民生的执行标的40000.00元、执行费500.00元的赔偿案件终于全部执行完毕,欧耶!

“把你们忙到这个时候了,饭都没有吃,我哪么好意思?”刘某面含愧色地说。

“应该的,我们是拿了工资的,执行案件是我们的本职工作。你们不是都没有吃饭吗?今天办案期间不行,再来了我请你俩喝酒。”我说。

我说的是心里话,我真的想请刘某和林某喝酒呢,没有他们的理解、配合和支持,一件案件十几个小时真的难得执行完毕。查封、扣押、拍卖......体检、提审......该有多少周折!除了感谢和我一起战斗的队员,我真的应该感谢刘某和林某。

 

编辑: 张清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