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林地 获刑并处罚金

作者: 陈凤    发布时间:2018-10-10  访问次数:2855

非法占用并改变林地用途,造成林地大量毁坏。近日,建始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单位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王某系建始县某砂石料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该公司在建始县某村开采石料工作。2014年5月、11月,建始县某砂石料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获批使用某村村委会二组用材林地0.3354公顷、荒山荒地1.9629公顷。2017年2月,又获批临时使用某村集体林地2.2983公顷。后建始县某砂石料有限责任公司、王某在开采石料作业中,超过批准使用林地的范围占用大量林地,造成林地原有植被严重毁坏。经鉴定,建始县某砂石料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用并毁坏林地面积为33.84亩,林地类型为用材林地、防护林地两类。

案发后,王某代表单位主动到森林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单位及自己犯罪事实。建始县某砂石料有限责任公司和王某个人分别主动预缴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建始县某砂石料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王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数量较大的林地,改变林地用途,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应受刑罚处罚。综合被告单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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