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公告(第三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现将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予以公开曝光,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1、朱德政,男,37岁,住建始县高坪镇麻布溪村2组,未履行抚养费1.08万元。
2、傅勇(曾用名付国平),男,41岁,住建始县三里乡白岩村6组,未履行抚养费1.8万元。
3、刘秀英,女,35岁,住建始县业州镇金银店村6组,未履行抚养费2.06万元。
4、刘艳平,女,38岁,住建始县三里乡大洪村8组,未履行抚养费0.3万元。
5、陈德芳,男,34岁,住建始县三里乡大兴村4组,未履行赡养费1.8万元。
6、晏彩云,男,30岁,住建始县龙坪乡二台荒村13组,未履行交通事故赔偿款0.81万元。
7、向垚,男,24岁,住建始县长梁乡桂花村1组,未履行交通事故赔偿款12.278万元。
8、杨伟,男,24岁,住建始县业州镇柏腊树村12组,未履行交通事故赔偿款12.278万元。
9、龙世伟,男,33岁,住建始县茅田乡大茅田村4组,未履行交通事故赔偿款3.25万元。
10、黄兆雄,男,39岁,住建始县长梁乡清河村2组,未履行人身损害赔偿款6万元。
11、杜弢,男,34岁,住建始县花坪镇花掌坡村4组,未履行交通事故赔偿款2万元。
12、胡健华(身份证名胡建华),男,53岁,住建始县高坪镇赤沙地村4组,未履行交通事故赔偿款3.81万元。
13、陈磊,男,35岁,住建始县三里乡小屯村13组,未履行交通事故赔偿款1.39万元。
14、湖南省永州市水利水电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欧学平,未履行工伤赔偿款7万元。
15、刘学见,男,44岁,住建始县长梁乡龙洞湾村7组,未履行交通事故赔偿款3万元。
16、毛维林,男,30岁,住建始县茅田乡新杨坪村1组,未履行交通事故赔偿款4万元。
17、黄家稳,男,50岁,住建始县高坪镇麻扎坪村6组,未履行交通事故赔偿款5.74万元。
18、李勇,男,37岁,住建始县长梁乡百股水村1组,未履行交通事故赔偿款1.2万元。
19、王海洋,男,38岁,住建始县官店镇铜钱坝村5组,未履行借款2.28万元。
20、刘志勇,男,42岁,住建始县业州镇于家坝村1组,未履行借款11.41万元及利息。
21、董传英(身份证名董俊楠),女,38岁,住建始县业州镇七里坪村4组,未履行借款11.41万元及利息。
22、樊臣,男,43岁,住建始县茅田乡梦花岭村9组,未履行借款3万元。
23、岳弟号,男,24岁,住建始县业州镇红土坪村12组,未履行借款4万元。
24、樊友恩,男,43岁,住建始县业州镇广润社区平安巷19号,未履行借款1万元。
25、郑祖辉,男,45岁,住建始县官店镇横梁子村2组,未履行借款4万元。
26、刘学典,男,48岁,住建始县花坪镇村坊村5组,未履行借款10万元。
27、张小平,女,28岁,住建始县花坪镇田家坝村13组,未返还彩礼款17万元。
28、向庆丰,男,48岁,住建始县景阳镇廖家坦村5组,未履行借款6.5万元。
29、李连德(身份证名李年德),男,51岁,住建始县红岩镇桃园村2组,未履行借款0.7万元。
30、潘浩力,男,39岁,住建始县三里乡村坊村1组,未履行借款1.9万元。
31、李垂刚,男,51岁,住建始县红岩镇桃园村14组,未履行借款1.31万元。
32、张国保,男,63岁,住建始县业州镇罗家村2组,未履行财产损害赔偿款15.32万元。
33、程鹏飞,男,50岁,住建始县业州镇北环路49号,未履行货款2.51万元。
34、黄世高,男,50岁,住建始县红岩镇蒿坝村2组,未履行损害赔偿款0.53万元。
35、朱黎晖,男,27岁,住建始县红岩镇刘家坪村8组,未履行损害赔偿款0.323万元。
36、徐晓凤(身份证名徐廷虎),男,住建始县红岩镇黄木垭村5组,未履行借款1万元。
37、向如伟,男,58岁,住恩施市屯堡乡车坝村白果树组29号,未履行借款1万元。
38、田祚英,女,49岁,住建始县龙坪居委会1组,未履行借款11.376万元。
39、解先书,男,45岁,住建始县长梁乡瓦子院村5组,未履行租赁款4.5万元。
40、吉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龚吉才,未履行赔偿款11.376万元。
41、肖建华,男,32岁,住建始县长梁乡黄土坎村4组,未履行赔偿款1.7万元。
42、李绍成,男,35岁,住建始县茅田乡小茅田村7组,未履行借款本息10.995万元。
43、向保林,男,41岁,住恩施市航空路星光小区67号,未履行借款10万元。
44、郭孝新,男,22岁,住建始县业州镇松树坪村1组,未履行赔偿款2.11万元。
45、何江林,男,44岁,住建始县红岩镇凉水村6组,未履行维修费1.75万元。
46、李华明,男,35岁,住建始县三里乡青林口村4组,未履行摩托车款2万元。
47、刘强,男,37岁,住枝江市安福寺镇书院坝村3组,未履行赔偿款0.48万元。
48、马世成,男,53岁,住建始县业州镇烟墩大道418号,未履行借款20万元。
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被执行人,将在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出行消费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被执行人有隐藏、转移、变卖财产等规避执行行为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义务,可向本院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