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手记】快办案,需要用心经营

作者: 尹道荣    发布时间:2018-03-19  访问次数:651


    近日,郑某与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从立案到调解结案只用了两天时间,作为承办法官,欣慰之余,感悟良多。该案能够快速办结或许有幸运的成分,但细细回味,并非完全是机缘巧合。

   “没想到这么快就给我们解决了,原来起诉的两个案子都是两个月后才通知开庭。”原告郑某朴实的对比,或许带有一丝对承办法官的有意褒奖,不应成为我窃喜的理由,但我确信那份真切,那自然流露的心声,当是绝大多数当事人共同的期盼,那就是希望法院早开庭、早判决、早执行,让他们少一些奔波和劳累,早日实现他们的合法权益。当事人的希望,其实就是一个字:快。而一般都需几个月甚至一年半载才能等出结果的现实,令不少当事人心生困惑,有的甚至不听“招呼”三天两头到法院催、访、缠。客观地讲,绝大多数法官是相当敬业的,也想快审快结,但法官有法官的苦处难处,法律规定的程序必走,当事人难找,案件年年上涨,实在压力山大。不过,身为人民法官,困难再多,也得想方设法克服。个人以为,只要常怀为民之心,多点用心经营,勇于开拓创新,不少案件是完全可以早一点审、快一点结的,我们的工作特别是办案进度尚有不小的提升空间。

找寻当事人得多动脑筋多想办法。被告程某的电话虽能打通,但就是没人接,这是多数案件常常遇到的烦心事。怎么办?我想到本院另一位资深老法官对被告所在村组比较熟悉,遂及时向其介绍情况,请其帮忙打听,该法官虽不认识被告本人,但非常热心,当即想到他的一位熟人是这个村子的,而且好像与被告同组,拿起电话便找这位熟人打听情况,这位热心同事的老熟人表示,被告确实是他一个组的人,马上给他打电话做工作,要被告及时到法院来。大约半小时后,被告即到法院领取了相关应诉文书,送达这个令法官头疼的难题得以迎刃而解。

    法官应多一点亲力亲为。按照分工,送达等辅助性工作是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事。我不完全这样看,本案中,从送达开始,作为主审法官,我便主动操心,因为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普遍都比较年轻,有的还是来自大城市的异乡人,他们大多人生地不熟,更缺少人脉资源,单靠他们按传统方式完成送达往往要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自然谈不上高效。相比之下,法官一般都有较丰富的社会阅历和人脉资源,且大多是本地人,熟悉当地的风土人情,所以法官也操心一下送达等工作,往往办法更多,可以更快的找到当事人。此外,法官通过自己参与送达,与被告面对面接触,对于及时了解案情,掌握案件的难易程度和双方当事人的争议所在,进而有针对性地选择适用何种程序,也是好处多多。本案正是通过与被告的交流沟通,在得知双方争议并不很大的情况下,征得双方同意,确定了及时开庭的方案。这种方式,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不受举证期、答辩期的诸多限制,既符合法律规定,又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也能使当事人少跑路,少劳心,是真正的司法为民。所以,法官不应完全定位于“坐堂审案”,而应多一些亲历亲为。

注重团队的协调配合。本案在送达、开庭环节,法官和书记员在做当事人工作,讲解相关法律规定,证据展示,根据书记员的记录情况合理把握庭审节奏;庭审结束后,书记员迅速将庭审笔录通过内网上传至承办法官,便于法官及时起草调解文书。团队成员相互“抬庄”,紧密配合,对于提高效率,保证案件质量同样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提前阅卷确定争议焦点。本案开庭前,通过及时审阅卷宗材料,对原告提交的20多份赊购材料的单据逐一审核,从不规范的单方记载中,发现了一些疑惑之处,我便将其列为庭审时重点关注的内容。不出所料,庭审时,被告对原告提交的部分证据提出了异议,由于提前阅卷,尽在法官的预判和掌握之中,对有异议的证据,很快得以甄别。法官于庭前及时阅卷,确定争议焦点,有利于理清审理思路和重点,有利于及时查清案件事实,节约庭审时间,也有利于促成双方当事人及时达成调解协议。

审判环节及时做好繁简分流。提起繁简分流,很多人认为完全是立案环节的事,这也是当下普遍推行的工作模式。对于案件体量比较大的法院来说,在立案环节根据原告的请求和起诉的基本事实普遍筛选一遍,把大批相对简单的案件确定为简易程序审理,并由专人办理,无疑是提高工作效率、解决案多人少矛盾的一剂良方。我院也多次研究是否在立案环节实行繁简分流的问题,但鉴于我院的民商事案件一直处于全州基层法院中等规模的实际,加之还有人选等诸多问题,最终没有推行该模式。然而,实践表明,繁简分流除了立案环节可以进行,审判环节、执行环节也是完全可以大有作为的。案件移交到审判庭后,承办法官通过及时阅卷,在送达环节即通过接触当事人了解基本案情和双方争议大小,从而把大量事实比较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确定为简易程序审理,实行简案快审,难案精审,这与立案环节实行繁简分流有异曲同工之处,同样能够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我相信,只要每位法官真用心,真负责,不少案件一定能够再加快一点进度,人民群众就会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对法院的工作也会多一份理解和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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