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林地毁林探矿,单位及负责人均被处罚金刑

作者: 鄂胜明    发布时间:2017-07-11  访问次数:1266

近日,建始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刑事案件,该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建始某单位罚金15000元及该单位主管向某单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向某系被告单位建始县某矿业公司的股东,主要负责办理所需证件、采矿选址及技术指导等工作。2016年9月,被告单位建始县某矿业公司分别与某乡镇两村民签订开采协议,欲在该村民的责任山中开采高岭土。同月,被告人向某找到建始县某国有林场的负责人,准备在该林场开采高岭土,但遭到拒绝。尔后,被告人向某在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仍决定在该两村民的山林中开挖探矿。至2016年11月案发,被告单位建始县某矿业公司租赁挖掘机在上述山林中毁林探矿共造成12.75亩林地毁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建始县某矿业公司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12.75亩,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被告人向某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应受刑罚处罚。被告人向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坦白了犯罪事实,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均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对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从轻处罚。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编辑: 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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