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借款需谨慎 扣留收入没商量

作者: 罗俊    发布时间:2017-09-04  访问次数:1000

近日,唐某夫妇因担保借款后债务人未按时偿还,被建始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扣留部分工资和年底绩效奖金。

 

程某向雷某借款12.5万元,约定部分借款于20151130日偿还,唐某夫妇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借条上签名。程某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雷某于20165月诉至建始法院追偿,在审理期间当事人达成调解,程某分三次偿还,唐某夫妇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程某未能在20166月偿还第一期借款,雷某遂于20176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建始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程某不见踪影,唐某夫妇未全部履行义务。法院查明唐某夫妇分别为某金融机构和医疗单位的职工,有工资和奖金收入,遂依据民诉法相关规定,给唐某夫妇收入留足生活费后,将其每月工资收入的4500元和自2017年起的年终绩效奖金予以扣留,届时由法院派人提取,直到本案执行完毕。

 

法院提醒:在给自己的亲朋好友提供担保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其财产和信用情况,同时明晰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当债务人未按时偿还债务时,担保人就要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

 

编辑: 张清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