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作案专偷三轮摩托 重庆男子一审获刑四年

作者: 鄂胜明    发布时间:2017-11-22  访问次数:897

重庆巫山籍男子先后三次来到建始县城,专偷三轮摩托车。11月21日,建始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该起盗窃案,被告人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7年1月19日,唐某从巫山县庙宇镇来至建始县城,在该县业州镇新马路看见街道停车位处停放了一辆红色正三轮载人摩托车,心生窃意。次日凌晨,唐某来至上述车辆停放处,采取扯断钥匙控制开关总成,重新搭线接通启动电源的方式将业州镇居民陈某的一辆摩托车盗走。同年3月、8月,唐某采取相同方式在业州镇烟墩大道刘某经营的摩托车专营店通道内,分别将待售的一辆正三轮摩托车新车和帮他人销售的正三轮摩托车盗走。

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上述被盗车辆,并分别发放给相关被盗主。经鉴定,三辆正三轮摩托车价值共计人民币6056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数额巨大。鉴于唐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及前科等法定从轻处罚和酌情从重处罚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