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男子刑满释放不思悔改 再度行窃获刑三年六个月

作者: 鄂胜明 王婉婷    发布时间:2017-11-09  访问次数:933

偶然发现房屋三楼的门未锁,男子深夜潜入盗窃财物,得手后还持窃取的手机用支付宝到超市消费,并使用支付宝所绑定的银行卡进行充值。近日,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7年7月6日晚,吴某发现彭家三楼没有关门,遂从屋后台阶爬上三楼进入二楼卧室,将放置于床头柜的一部 “华为牌”手机盗走,并从衣物和手提包中窃取到一把摩托车钥匙及一张社保卡。随后,吴某用窃取的钥匙将彭某停放于门前的一台“本田牌”摩托车盗走。

吴某离开现场后,通过窃取的社保卡上的个人信息破解了被盗手机的开机密码,进而更改支付宝支付密码,尔后在某超市通过该支付宝消费人民币1730元。期间,吴某还利用该支付宝上绑定的银行卡充值人民币10000元欲使用,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647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受刑罚处罚。被告人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