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先买房 劳燕分飞争产权

作者: 王蝶 黄书培    发布时间:2018-03-30  访问次数:499

恋爱期间情侣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分手后应如何分割,是一笔很复杂的“感情账”。近日,建始县人民法院庭前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马某当庭履行7万元的支付义务,达到了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

覃某与马某经人介绍相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便同居生活。两年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用于居住,房屋登记在覃某名下。不料二人之间产生间隙,不但没能喜结连理,反而缘尽分手,房屋则由覃某以9.5万元出售给马某。

一年后,覃某认为当初的房屋买卖合同系马某暴力胁迫才低价转让所签,合同理应无效,遂提起诉讼。阅卷后,承办法官与马某及时进行沟通,马某则认为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了解到双方之前的特殊关系,法官也向覃某讲明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最终促成马某与覃某达成庭前调解协议,并就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并形成一致意见,马某当庭向覃某支付现金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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