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法院处理一起执行转移送破产审查案件

作者: 田天宝    发布时间:2017-08-30  访问次数:1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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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建始县人民法院首例执行转移送破产审查案件进入实地审查阶段。

某公司在建始法院涉及执行案件6件,标的额近900万元,涉及民商事诉讼案件29件,其他法院在审案件4件。执行工作人员采取财产调查措施后,发现公司负债2700多万元,明显资不抵债,情况符合破产法第二条规定,及时向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释明法律并询问是否同意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某公司上交申请材料后,承办法官及时提出审查意见,经合议庭研究,认为该批执行案件符合移送破产审查条件,遂由院长签署移送决定,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并书面通知其他执行法院。

案件移送后,建始法院执行人员陪同中级法院民三庭庭长一行,到公司驻地与企业负责人进行座谈,了解经营状况、人员安置等现实情况,并实地看查其设备和基地情况。

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是指执行法院发现被执行企业符合破产条件,经有关当事人同意后将企业移送破产的程序。该程序旨在充分发挥破产制度在拯救困境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方面的重要功能,以便有效化解执行领域的“僵尸案件”,解决相关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