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心得:继续认识和热爱一份职业

作者: 景阳河法庭实习生 向晓倩     发布时间:2019-07-31  访问次数:690

路边的烤炉,忙碌的键盘,晚饭的可乐,山坡的夕阳,会笑的星空,12个身影,我应该最安逸。安逸没有充足的知识储备,没有严谨的法律思维,没有熟练的专业技能,没有……职业信仰,在为了学法而学法,为了执法而执法。

到此为止,已经有两个人问过我同样的问题:“之前实过习吗”。我哽咽,想着会不会留下不好的印象,但嘴里已吐出两个字:“没有。”我没有,但现在有,而且收获颇丰。一个月的实习工作包括卷宗整理、送达以及开庭笔录,大致都有参与过,谈不上掌握,算得上清楚为何物,当然,圣贤书也要读,司法实务也不能落下。

实习过程中,扑面而来的并非惊艳,不如意的确纷沓而至,有一群人在庭上吼“你敢赌誓吗”,参差不齐,反复交叠;有一个人在签字捺印时因送达地址而红了眼“我没有家了啊”,一字一句我都在听,面无表情的。这间屋子盛满了不悦。但庆幸的是,进门时候眉头紧锁,离开时候肯定是一身轻松吧。

抛开案件本身的多元化和复杂性不谈,我尝试了解更多的是每一位“法律人”在办理案件时的心态、立场和从业习惯。尤其对于我接触最多的主体:法官、律师。“法律人”要求他们除了专业素养之外,具备几个基本品质:独立思考的能力、合理怀疑的态度、维护正义的使命感。法官、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核心人员之一,他们必须经过专门法律教育和职业训练,是具有统一的法律知识背景、模式化思维方式、共同法律语言的知识共同体;他们以从事法律事务为本,有着共同的职业利益和范围,并努力维护职业共同体利益的利益共同体。

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一场事附带事案件中,其中一被告全程“法官大人”的称呼,显得如此突兀而神圣,给着信任与肯定,也提醒着公平与正义。而作为一名实习生,我从“台前”了解到幕后,下班后的饭桌上,法官、书记员、法警们手中的筷子合拢、张开,或倚靠碗边、或停靠桌角,原来他们也会为证据不足而惋惜,为出言不逊而义愤填膺,也会为背后的故事而落泪,但是公正司法依赖于程序的尊严,辨明善恶需要铁证如山,法官的审判一直在追溯唯一的真相,手中的法槌敲出的是刚直廉洁、坚忍不拔,审判长的席位上是党、国家、人民和法律的期许,国徽之下容不得半毫偏袒。

还有一种人,他们不是法官,但一样守护着正义的天平,不叫青天,但一样呵护着百姓的冷暖——律师,以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社会工作中担任法律顾问,担任诉讼代理人,担任刑事辩护人,解答法律咨询等。也许曾经还在为善恶烦恼,律师会为坏人辩护吗?现在答案是,会。律师的职责就是依照法律程序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去阐明正义,而不在于代表普遍正义,具有鲜明立场性。“坏”是对人的道德评价,而律师只对人做法律评价,法律评价在于其是否被公正的对待,他的权利是否被伸张。不同于过往影视剧的平面化了解,在旁听庭审之后,我发现所谓的慷慨陈词就是照稿念,法庭也不允许随意走动,是真正的功夫在平时。审判过程中,律师时不时提醒委托人的用词、表达方式,解释专业词汇,安排程序性事项,引导其在思维技巧、细节处理上取得上风。个别律师的从业风格也独树一帜,不局限于说服法官、说服人民陪审员,他们还致力于从心理战上赢得委托人的信服。当然,在现有法律援助制度的支持下,部分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缓解了缺乏法律服务的压力,特别是对于法律观念淡薄、经济能力有限,需求比例格外高的地区。

法律职业共同体通过长期对法治事业的参与和投入,达成了职业伦理共识,是精神上高度统一的信仰共同体。而这个共同体中有一众前辈是我学习的榜样,学做询问笔录,学捺印的“捺”,学做开庭笔录,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学民风民俗以快速了解和解决案情,学人情世故为人处世以沟通达意,学以致用、学到老活到老。也许两年前纯充数而填的志愿也并非偶然,因为我想开始认识和热爱这份“法律人”的职业。

写完这篇心得的此时此刻,阳光还摇曳着窗前的帘,小床上随意放着洗净的黄T恤,而我的心好像是充实的,是豁然,是大,是下垂的肩膀,是额头落而未落的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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