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的“枫”吹到了这里

发布时间:2023-09-05  访问次数:346

“法官你们帮我们评评理吧!我们实在不知道怎么该调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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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日,我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到茅田乡某村开展执行工作,到村委会询问被执行人情况,正巧遇到村干部在调解纠纷,村干部一筹莫展之际,赶紧拉住了我们的法官一起帮忙调解。

原来这是村里一起由来已久的山林纠纷,双方系邻居,因山林界址发生争议,农村的山地纠纷本就是复杂且棘手的工作,双方来村委会调解也不是第一次,但是调解工作进展缓慢,双方矛盾激烈、关系紧张。恰巧法院工作人员来村里开展执行工作,村书记邀请工作人员参与调解,提供法律建议和调解意见,当事人也表示同意。工作人员考虑“不能辜负老百姓对人民法院的信任,不能错过帮助老百姓化解矛盾纠纷的机会,如果能在掌握分寸、不随意表态的前提下化解这起纠纷,也是意外之喜”,于是果断应下

随后,法院工作人员从法律角度分析了双方山林纠纷的性质以及选择和解或诉讼的利弊,双方已争吵多次,耗费了诸多精力与时间,和解不仅能止损,也能修复邻里关系;如无法和解选择诉讼,也要考虑到诉讼成本,而且诉讼后的结果也不一定符合自己的预期,双方要权衡利弊,珍惜和解机会,另外也告知双方有自愿选择解决纠纷方式的自由。

本来情绪激动的矛盾双方听完这席话后都冷静了下来了,意识到自己看问题的局限性,双方同意坐下来继续通过调解解决这起纠纷。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建始法院不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力求将矛盾纠纷消解在萌芽、化解在诉前。

文章出处: 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