撬车盗窃18次 建始一男子“三进宫”获刑七年

作者: 鄂胜明 王婉婷    发布时间:2017-08-07  访问次数:1003

曾因犯盗窃罪“二进宫”,刑满后再度行窃,二年间撬车窃取车内财物18起。近日,建始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万元。

据悉,2014年12月至2017年1月期间吴某在建始县境内乘夜深无人之机,用螺丝刀等工具,将黄某、田某、段某等停放在路边的江淮、牧马人、林肯等轿车车窗玻璃撬开,对车内财物实施盗窃。案发后,查明吴某在建始境内共撬车18次,窃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5千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受刑罚处罚。吴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吴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吴某采用破坏性手段多次实施盗窃,并造成其他财物损毁,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大,应从重处罚。综合上述量刑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编辑: 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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