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持“如我在诉”之心,解开六年维权之结

作者: 刘慧    发布时间:2023-12-03  访问次数:95

 寒潮来袭,建始法院行政庭却收到了一份暖心的“礼物”。

“感谢法官,这个结果我整整等了六年,这面锦旗您一定要收下。”黄某一边激动地说到,一边将载有“公平正义终有时 六年维权见青天”的锦旗递到行政庭庭长刘振华手中。

话从建始法院行政庭审结的一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行政案件说起。

2017年7月,注册地在外地的A公司,中标了建始县某乡镇某村异地扶贫搬迁安置小区建设项目。A公司施工代表何某将该项目的主体及附属工程的木工、瓦工、钢筋工等劳务分包给了没有资质的陈某。同年11月,李某受工友老万邀约一起前往案涉工地做瓦工。11月中旬,李某搭乘工友林某驾驶的摩托车回工地宿舍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被送至医院抢救治疗,经医治无效死亡。此后,李某亲属与A公司就李某是否与A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及工亡赔偿等事宜陷入了长达六年之久的仲裁、诉讼、再审等程序。

因A公司在案涉项目建设中,未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和缴纳工伤保险费。2019年10月8日,李某之妻黄某向建始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A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73万元。仲裁后,A公司不服向本院起诉。本院判决A公司支付黄某一次性工亡补助金73万元,A公司不服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随后黄某向本院申请执行,但因A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法作出终结执行裁定。期间,A公司向省高院申请再审被驳回。

2023年9月,黄某向建始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提出先行支付申请,建始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认为该公司未在建始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其工商注册地及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地均不在本辖区,该单位承接的案涉工程项目也未在建始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且从未缴纳过工伤保险费,遂作出不予先行支付工亡待遇决定。黄某不服,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案涉标的较大,调解未果。合议庭认真评议后,最终依法作出判决:一、撤销了建始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作出的不予先行支付工亡待遇的决定书;二、建始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黄某一次性工亡补助金73万元。

宣判后,黄某激动地说道:“我熬了六年啊!这份结果,是我收到的最满意的答案。”承办人员告知黄某行政机关可能会上诉,黄某表示无论二审结果如何,她已心安,并坚持要向办案人员表达谢意,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一面锦旗,不仅是对法院工作的肯定,更是一种鞭策。建始法院将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将沟通贯穿于行政诉讼全过程,持续提升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妥善化解矛盾,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编辑: 侯丽霞
文章出处: 行政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