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人民法院变卖公告

发布时间:2014-11-12  访问次数:1763


   本院在执行建始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申请执行建始县玉泉中药材产销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件中,依法对建始县玉泉中药材产销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建始县业州镇烟墩大道373号的房地产(其中有权属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4224.00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3581.92平方米;超道路规划红线未进行权属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210.30平方米)进行了查封。现双方当事人同意变卖该房地产,并就变卖价格达成一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本院决定整体变卖上述房地产,变卖价格为人民币650万元。有意购买者,请与建始县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科联系,联系电话3233343。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