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出事故,谁来赔?

发布时间:2024-03-12  访问次数:164

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

已购买交强险,

为何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程某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行人张某、王某发生碰撞,造成二人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程某承担本事故全部责任。后张某、王某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程某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案件审理过程中调查到被告程某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尚在保险期间内,遂追加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有调解的可能,承办法官在开庭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程某提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已经购买了交强险,为何最终还需要自己承担赔偿责任。面对被告程某的疑问,承办法官耐心解释,就无证驾驶的危害及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释法明理。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两起案件分别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内向原告进行赔付,保险公司赔付后享有向被告程某追偿的权利。


法官说法

交强险是一种法定保险,交强险的赔付适用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醉酒、无证驾驶等过错不能减轻或免除保险公司的责任。设立交强险的目的在于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依法获得赔偿,以弥补受害者的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宗旨。因此,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的,保险公司理应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但此举并非纵容无证驾驶人逃避法律责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后,可以向无证驾驶侵权人追偿。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严禁驾驶机动车,驾驶车辆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做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编辑: 侯丽霞
文章出处: 向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