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感悟:“书”到用时方恨少

作者: 民一庭实习生 侯倩倩    发布时间:2019-03-04  访问次数:466

白驹过隙,恍然不觉实习的时间已经过去了三周。法院,一如既往是一个严谨且充满历练的地方,时时令人神经紧绷,而不敢有丝毫懈怠,也时时令人自惭形秽,而后悔自己学而不精。以往常常听先辈教诲:“书到用时方恨少,事因经过不知难”,不以为意,如今身在事中,方觉其中深意。

作为书记员,首要之职便是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结合这些天的经历,我认为,要想做一份比较成熟的笔录,就必须要坚守以下三个原则:“真”、“准”、“快”。“真”,便是要客观真实,不能掺杂个人思想:“准”,一是内容上要完整准确,二是格式上要规范严谨;“快”,自然是速度快,及时精准记录。

实习的这些天,每逢开庭,民一庭的姐姐们必定会带着我一起开庭,让我一边观摩一边手动记录,时而还会在开庭前让我准备一下开头或者做一些简单的记录。非常惭愧,到现在,自己都还在努力适应节奏与规范中。

首先是“快”——之前也常常觉得自己应该多花时间练习一下打字速度,但每每打开打字软件不多时,便忘记了自己的初心——一边掩耳盗铃地安慰着自己——自己的打字速度好像也没有那么慢,一边漫不经心地将页面调至别的界面。如此多番,自己打字的速度更是远低于标准了。尤其是在法庭上,感受着庄严肃穆的氛围,面对着法官强大的气场,更加深感自己责任重大,出错频率增加,速度便愈发受到限制。悔不当初,何不勤加练习呢?其次是“准”,既要格式规范,也要内容完整准确。在姐姐们的多番指导下,格式自己心里大概有个底了,且还有标准格式可做参照,但内容上自己就有点为难了。在未做庭审笔录之前,作为局外人,自然是抱着一种看热闹的心态——记录嘛,就把当事人的原话原原本本的、一字一句地给记录下来就可以了,是不需要思考的。只有自己接触后才发现,远不是这回事。一方面,庭审中,当事人在表述时并不一定带有逻辑,常常也会颠三倒四,不知所云,完全按照其表述记录,反而与其真实意思背道而驰;另一方面,庭审中,有的当事人也会答非所问,并不是每一句话都有记录的必要。尤其是在其情绪激动、“慷慨陈词”的时候,又快又杂,书记员还需要及时归纳关键要点,忽略不必要的部分,并转化为书面语言。归纳、即时、书面化,这些都挑战着书记员的专注度、表达能力、归纳能力与瞬时反应能力。反观自己自己之前处理事情的习惯——“知难而退”——稍有棘手复杂的内容便胆怯退缩,非得等时间充裕后慢慢地进行归纳分析。法庭记录这般可绝对不行——拖延症定会影响正常庭审的正常推进,必须即时、快速地进行记录。

平时不在提高打字速度上下工夫,遇到记录工作便跟手忙脚乱,拉低效率,悔;日常不喜锻炼自己的瞬时归纳能力,庭审记录中便捉衿见肘,也悔;法学知识基本功不扎实,真到实践时便颠倒错乱,更悔!果然应了“书到用时方恨少”之真言,积累基础在平时,提高技能也在平时,阅读提升更在平时。好在时机尚存,“书”仍来得及储备。有差距才会有动力,有目标才会有信心,能在实习中不断见识到这么优秀的前辈,不断找到自己的不足之处,虽自惭形秽,但却更多了一份力量鞭策自己改悔前行。在接下来实习时间里,自己定要迎难而上,多思考、多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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