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电信诈骗案

作者: 程敏    发布时间:2017-02-28  访问次数:888

224,被告人邓某因犯诈骗罪被建始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被告人邓某与之前我院宣判的罪犯张某等五人组成犯罪团伙,以“花篮电话诈骗”的方式骗取女性钱财,涉案人民币20余万元。具体犯罪手段为:诈骗团伙租下位于广东省梅州市的一处住房为窝点,通过交友、婚恋网站获取妇女的电话等信息后,对选出的目标利用准备好的脚本开展“甜言蜜语煲电话粥”攻势,在“感情”升温后,以自己的新店开业为由要求被骗妇女给自己新店送花篮,并提供一个虚假花店电话,由张某冒充花店老板,要求被骗妇女将购买花篮的钱汇到指定账号。

法院提醒:各种诈骗犯罪中骗子的目的是骗钱,最终要通过银行转账、银行卡转账的形式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所以无论骗子如何花言巧语、危言恐吓,大家一定要记住“不听、不信、不转账、不汇款”,有疑问直接拨打110进行咨询或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