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临时代管幼童 未尽注意义务担责

作者: 陈耀    发布时间:2017-04-20  访问次数:495

 

近日,建始法院茅田法庭成功调处一起涉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家住龙坪乡的徐某外出种田时,途经张某门前,遂将自己的孙女4岁的王某托付给张某代为照顾。王某在张某家玩耍时不小心被开水烫伤。经鉴定,王某的损伤构成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当地村委会介入调解,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诉茅田法庭,要求张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万余元。

在案件送达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两个家庭之前的关系很好,张某属无偿临时代管,且在王某治疗过程中垫付了一部分医疗费,两家关系在事发后没有明显恶化,原告方有让步的意思,该纠纷有调解基础。

本案按期开庭,承办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后,从邻里和睦相处入手,分别给两家做工作。重点给张某释明其在临时看管未成年人时应尽的注意义务,明晰张某的责任推动原告方在调解中让步,邻里和睦相处很不容易,不希望双方关系就此恶化。

经过近四小时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承办法官终于看到了两个家庭的冰释前嫌。

 

法官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会遇到临时代管或带亲戚朋友的小孩外出玩耍的情形,一旦将未成年人带离监护人身边,就负有临时看管和照顾义务,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造成未成年人损伤的,要依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