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 和前任算算账

作者: 韩超燕    发布时间:2019-09-24  访问次数:892

恋爱期间,情侣间常常互赠礼物以此表达对彼此的爱意。那么恋爱期间的转账属于借款还是赠与,分手还能否要回?近日,建始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因恋爱期间转账而产生纠纷的案件。

基本案情

2014年,张某女和杨某男通过QQ添加附近的人相识,两人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张某为了表达与杨某结婚的意愿,在交往的五年多时间里,曾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给杨某转账21万余元用于杨某购车、生活消费等。此后,杨某给张某返还4万多元。2019年6月,两人因感情不和分手。张某以微信、支付宝等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要求杨某返还下余“借款”。杨某则认为张某给他的转款不是借款,而是张某对杨某爱意的表达,拒绝返还。张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经审理查明,部分转款不能认定为借款。双方在恋爱期间互有财物赠与,例如在特殊节日发出的“520”“1314”等特殊数字谐音的红包,故对其中类似特殊数字的转款视为赠与,不予支持。

恋爱期间用于日常生活开销的,数额低于1000元的多笔共计1万多元,亦不能认定为借款。除前述几笔,对于转账记录中剩余数笔大额转账,双方基本都能陈述清楚用途,法院认为该部分转账是基于婚姻的合意杨某使用张某的钱款,在双方分手的前提下,杨某继续占用再无基础。最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杨某返还了大部分钱款。

爱情虽大都依靠感性,跟着自己的感觉走,但交往的同时,由于恋爱期间男女尚不享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在与对方的钱款往来中也需要理性支撑,注明钱款性质、保存相关单据,以防以后产生争议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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